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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耿松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二审辩护词

时间:2008-04-02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吕耿松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二审辩护词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受本案上诉人吕耿松的女儿吕飘旗的委托和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指派,经吕耿松同意,在吕耿松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上诉一案中继续担任其辩护人。我们将忠实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 刑诉法)) )第35 条规定的辩护人的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吕耿松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依法维护吕耿松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真阅读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 )杭刑初字第29 号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仔细研究了一审判决所依据的证据,并详细听取了吕耿松对一审判决的意见,现结合本案案情提出以下二审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发表在境外网站上的《 论当代中国黑社会的社会基础》 等十八篇文章是吕耿松所写,辩护人没有异议(吕耿松本人也从未否认过)但一审判决由此得出结论认定吕耿松犯有煽动颠翟国家政权罪辩护人不敢苟同。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关于被告人吕耿松”诽谤或诵毁国家政权的言论”的认定是错误的。 

   一审判决中列举吕耿松的所谓”诽谤”的言沦:① “这样的多党合作制给中共独裁延长了寿命,因而它对中国也是一种罪孽”,② “如果这样也算合作的话,那么我们宁愿不要这样的多党合作制,因为它不如法西斯简单明了”:所谓低毁的言论:③ “如果一定要找出一个’唯一合法的政府,那么从历史学的观点来看.从法统的层面看,这个’唯一合法的政府,只能使中华民国政府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④ “中共所建立的政府理所当然是中国的伪政府,就像当年的满洲国和汪精卫的甫京政府一样是伪政府”。辩护人认为这仅仅是吕耿松个人的观点、看法或评价,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诽谤”。 

   诽谤的词典释义是: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污蔑。”低毁”的词典释义是:”诽谤;污蔑”(分别见《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1月第2版第315页,第232 页)二者是同义词,简言之无中生有、虚构事实是”诽谤”或”诋毁”的共同要义;换句话说诽谤涉及的是事实判断、事实真伪的问题,吕耿松的上述言论是个价值判断问题而不是”事实判断问题。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混淆了”价值判断”问题,而不是事实判断的问题。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混淆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 

   认定某种言论构成诽谤,必须具有”捏造事实”这情节,反之,如果仅仅是对他人的人格或名誉进行毁损,而没有”捏造事实”,则只能构成侮辱,而不能构成诽谤。从语言逻辑的角度讲,对他人的人格或名誉进行毁损的言论相当于”论点”,而”捏造的事实”则相当于”论据”,只有在存在”论据”的情况下,才能构成诽谤,否则,没有”论据”的”论点”只能是一种观点、看法或评价,而不能构成诽谤。本案中,吕耿松在互联网上发表的上述言论虽然言辞激烈,但是这些言论只是吕耿松个人所表达的观点、看法或评价(论点),而不是”捏造的事实”(论据),故依法不构成诽谤。 

   二、一审判决关于吕耿松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的认定是错误的。 

   一审判决将吕耿松在互联网上发表十八篇文章认定为吕耿松实施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这完全是对事实和法律的曲解。 

   (一)一审判决对”诽谤”、”煽动”的认定属于”断章取义”, “牵强附会”。  

   吕耿松在互联网上发表了大量的文章,总篇数达226 篇,约100 多万字,其中不乏忧国忧民,为国家的民主富强建言献策的文章(见《 名牌医院草管人命腐败法院枉法裁判》 、《 政府无法无天有人保,农妇有冤有恨无处伸》 等)。其文章的主旨是反映百姓疾苦,批评社会时弊,促使社会进步、人民幸福。而一审判决认定吕耿松发表的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文章只有十八篇,不足其文章总数的1 / 13 ,而且在这十八篇文章中被一审判决认定属于”诽谤”、”煽动”的言辞只有区区三百四十余字,相对其文章总字数而言只是九牛一毛而已。并且,类似吕耿松观点的言辞在互联网上并不罕见。因此,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不全面综合地理解和分析吕耿松在互联网上发表的所有文章( 226 篇),而仅凭吕耿松在互联网上发表18 篇文章中的过激言辞就认定吕耿松构成犯罪,完全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无异于因言获罪的”文字狱”。 

   (二)吕耿松在互联网上发表十八篇文章不属于偏动顺覆国家政权的行为。 

   一审判决认定吕耿松实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的依据是吕耿松在互联网上发表的十八篇文章中的某些”煽动”的言词,即一审判决所列举的”无论是维权人士,还是民运人士、法轮功人士、自由知识分子、宗教活动人士,都应该携起手来,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把矛头对准万恶的专制制度。这几股力量应该在这个伟大的运动中融合、整合。最后形成一只足以与专制当局相抗衡的民间力量””三大力量的汇合及公民维权运动的升级,对风雨飘摇中的共产党政权形成了强烈的震撼。这个腐而又朽的老人帝国,就象一幢经年失修的破房子,只要在门槛上猛力蹋一脚,整幢房子就会垮塌下来”,”这是黎明前的黑暗,民主运动的高潮很快就会来临,以胡锦涛为首的中共专制集团任何螳臂当车之举那是徒劳的”。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列举的吕耿松上述言论不能证明他实施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理由是:① 吕耿松在文章中称:”无论是维权人士.还是民运人士、法轮功人士、自由知识分子、宗教活动人士,都应该携起手来,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把矛头对准万恶的专制制度。这几股力量应该在这个伟大的尾动中融合,整合,最后形成一只足以与专制当局相抗衡的民间力量”这段文字是吕耿松的文章《 为自由和人权奋斗是基督徒和民运人士的共同信仰》 中的一段话原文是:”在当前汽场轰轰烈烈的公民维权运动中.也就是”为自由和人权而奋斗”的运动中无论是维权人士,还是民运人士、法轮功人士、自由知识分子、宗教活动人士都应该都应该携起手来,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把矛头对准万恶的专制制度。这几股力量应该在这个伟大的运动中融合、整合、最后形成一支足以与专制当局相执衡的民间力量根据中国当前的局势。希且共产党一个早上垮台是不规实的,要由共产党进行政治改革,使中国走上民主道路也只是个幻跟―用毛泽东的话来说,扫帚不倒,灰尘是不会自己跑掉的。如果趁在避免暴力革命的情况下结束中国的专制制度途径有三:一是前苏联、罗马尼亚或非律宾、印尼式的”人民政变”,但那需要军队的支持;二是捷克、匈牙利、东德、保加利亚、蒙古及一些独联体国家式的”天鹅绒革命”,但那并要国际大背景和民众的广泛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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