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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2月12日致乔利国监狱长的信

时间:2007-01-14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2005年2月12日致乔利国监狱长的信  

乔利国同志:

   春节快乐!

   在此向您拜年。我曾在贵监狱六监区蒙受冤狱,于2003年11月12日释放。由于与提篮桥监狱有这段缘分,我曾亲身体验与目睹它的黑暗与光明,所以至今依然对提篮桥监狱的变化很关心,而且对监狱学也有研究的兴趣。出狱后常常听到一些正面的报道,我相信,在您主持下提篮桥监狱会成为现代文明监狱的。我至今依然清晰地记得,您在一次服刑人员大会上的诺言,您所在的监狱决不是西方所称的黑暗监狱。

   我的冤案已成为过去的故事,但争取公民宪法权利的努力仍在继续中。正如一位记者写道,“冯正虎案不大,但它也许会作为一个时代的印记而进入历史,在中国社会走向自由、民主和法治的道路上,在公民争取出版自由的进程中留下一个记录。”寄上《方圆》杂志及我的刑事申诉、行政诉讼等一些资料,也算向我的第四所大学校长汇报我毕业后的近况吧。我们是在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岗位共同推进中国的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建设一个民主、法治、文明的中国。

   我在2004年的春节之前也给您写过一信,并且还反映了狱警非法扣留我的私人物品之事。谢谢,监狱领导能及时处理这个问题。2004年3月6日接到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刑务处的来函,通知我于2004年3月9日上午9时去上海市提篮桥监狱领取有关私人物品。我领取了被扣留的大部分私人物品,仅有我的《狱中日记》1本、2001年10月《我的打算》手稿1篇及记英文口语的彩色软面簿1本仍被告知扣留。还有一些我当时写给于监狱、监区领导的信及我同学曹建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信函手稿均被告知没有找到,并特意列出清单让我过目。虽然没有全部归还,但狱警的这一做法还是值得赞许的。我理解当时经办警官的做法,或许仍被扣留的这些文稿涉及到提篮桥监狱的不文明之处,因此我暂且保留自己的索取权,相信以后会归还的。事过一年,狱警的观念也在与时俱进了,我希望可以归还我的《狱中日记》,这本日记对于我与提篮桥监狱都已是一个历史纪念品。

   最后祝愿提篮桥监狱的警官及服刑人员新年快乐、健康平安。

冯正虎 
 
2005年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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