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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郭泉被开除 原民盟中海大主委张曼平发公开信

时间:2007-12-22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就郭泉被开除 原民盟中海大主委张曼平发公开信

中国海洋大学教授、原民盟中海大主委张曼平先生
致民盟南师大主委林振山教授的公开信

中国民主同盟南京师范大学委员会主委林振山师弟:

   最近从网上看到关于郭泉公开信和南师大民盟基层委员会对他的开除处分决定,我想冒昧的给你写这封信。

   我想我完全有资格这么称呼你师弟:

   1、我是1962-1968年在北京大学化学系上本科,1978-1981年上硕士,1981-1983年上博士,持有北京大学0002号博士证书。我们是地道的校友。

   2、我1985年在中国海洋大学参加民盟,90年代担任盟基层委员会的组织委员,97-2002年担任中国海洋大学民盟基层委员会的主委。我校有近百名盟员,是青岛最大的基层组织。

   最近在网上看到你们及交给郭泉的开除决定全文,有些想法和你商榷。

   首先我承认,你们作为一个独立的民主党派基层委员会,完全有权按照盟章对于贵校的盟员做出任何组织决定,外人无法干涉,此行为具有合法性。但是是否同时具有合理性?

   1、郭泉致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公开信的内容我也并不完全赞同,但是我觉得他提出问题的勇气值得赞赏。至于是否如同你们决定所说”违宪和违反民盟章程”,我觉得值得商榷。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列条款: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郭泉盟员没有被剥夺公民权利,完全有写公开信的自由,也有致信中央领导的自由,只要他写的是事实。至于海外媒体引用那是他们的事,与郭泉无关,只要不侵犯郭泉的著作权,在法律意义上都是很正常的行为。

   我们作为高校民主党派基层负责人如果尚不能保障自己单位内部的盟员这些基本权利,那么普通百姓的权利更无从可言了。

   50年前的1957年中国民主同盟的副主席章伯钧先生响应毛泽东的号召,大胆向中共进言献策,但是这位和中共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几十年的老朋友却被无情地打成中国最大的“右派”,至今不得改正,连他的女儿章怡和女士在50年后的今天依然受到无情株连。这次“反右”斗争,把中国知识分子中的55万(最保守估计,最后只有个位数的人未予改正,得以保留反右是扩大化而不是搞错了)打成右派分子,通过这个运动,彻底剥夺了中国民主党派的话语权,剥夺了中国近百万知识分子的话语权,使中国民主政治彻底埋葬,我想,发生于2007年岁末的南师大事件和50年前的事件不无渊源。这种民主的剥夺,也是后来在文革中遇罗克、林昭、张志新等悲剧发生的根源。

   2、我十分理解作为南师大的民盟主委,你的话语权十分有限。上至民盟中央都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独立的政党,一个民盟基层组织当然必须听命于校党委统战部,连发展一个新盟员尚且如此,处分、开除这类大事基层民盟主委更是无法自行决定了,这个事当然不用盟中央出面,只要中共校党委说一下就行了(当然他们无权下文开除盟员,但是暗示一下你就不得不遵命)。我在任时期就是这样做的,所以我也充分理解你的个中苦衷。但是,我觉得应当在力所能及的程度据理力争,为盟员主张,而不要以所谓“十年评不上先进”作为最高利益。 

   如有不妥,欢迎指教。另,此信原来想抄送郭泉教授的,但是找不到他的信箱(这一点显得南师大的网页编辑有问题,一般高校副教授以上的都可以查到联系方式),所以请你转发一下。

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张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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