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onstitution and human rights

忘记密码

冯正虎等人控告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

时间:2018-01-19 09:59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冯正虎等人控告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

 

【编者按】冯正虎、徐佩玲、崔福芳、郑佩佩、范桂娟、戴中耀六名上海的诉讼当事人依法控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立案庭庭长张铮,依法追究其不服从中共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定、违反法律与立案登记制、侵犯当事人诉权的违法责任,罢免其官职,要求被控告人任职的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保障控告人的诉权,并向被侵权的当事人赔礼道歉。

本控告状主送最高人民法院(EMS:1036426032425)、上海市人大常委会(EMS:1036426031525)、上海市监察委员会(EMS:1036426035525),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EMS:1036426034125)、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EMS:1036426036925)、中共中央政法委(EMS:1036426030725)、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EMS:1036426033825)。

 

控 告 状

控告人:冯正虎
联系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87100

控告人:徐佩玲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永福路###弄34号403室
邮编:200031
手机:18121439381

控告人:崔福芳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南码头路1###号223室
邮编:200125
手机:13564097383

控告人:郑培培
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合肥路###弄1号楼503室
邮编:200025

控告人:范桂娟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三村##号302室
邮编:200126

控告人:戴中耀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蔡镇五星路###弄22号102室
邮编:200120

 

被控告人:崔亚东
单位职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611号
邮编:200031
电话:63080000

被控告人:张铮
单位职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611号
邮编:200031
电话:63080000

控告请求

1、依法追究崔亚东、张铮不服从中共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定、违反法律与立案登记制、侵犯当事人诉权的违法责任。

2、请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罢免崔亚东的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职务、张铮的立案庭庭长职务。

3、请求被控告人任职的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保障控告人的诉权,并向被侵权的当事人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崔亚东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铮系立案庭庭长,直接领导上海法院的立案工作。

公民诉权与我们每个公民息息相关。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而且,一个地区、一家法院有一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等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违纪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这家法院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

根据冯正虎编著的《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 5集)》文集的揭露,上海法院至少有 207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例,其中187件是发生于2015年5月1日新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表明上海地方法院及法官违反法律及法院立案登记制的现象相当严重。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8月30日作出的《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承认了这个事实:“阻碍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的现象尚未完全消除”。

自从2015年5月1日起,法律已明确规定: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从此,法官非法侵犯当事人的诉权,如同小偷强盗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样,必须绳之以法。
2016年4月24日,66名上海公民用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崔亚东)提交控告书(EMS:1058829045911),实名检举控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童凌,依法追究其违反立案登记制、侵犯当事人诉权的违法责任。

邮局证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于4月25日签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不遵守《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受理投诉已有626天(截止2018年1月11日),至今未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控告当事人。典型的官僚主义,庸政懒政怠政的杰出代表。上梁不正下梁歪,上海高院院长崔亚东的违法与放任,势必纵容基层法院领导及法官在立案问题上的违法违纪。

上海高院立案庭庭长张铮负责统辖上海法院的立案工作,对上海法院在立案工作方面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负有直接责任。而且,根据《上海高院立案庭长张铮违反立案登记制的傲慢答复——崔福芳等5人集访上海高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录音》一文,张铮滥用职权,非法剥夺诉讼当事人诉权及司法救济权,违反《行政诉讼法》及《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对诉讼当事人按《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向上海高院起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公然宣布:不收起诉材料,不受理,不裁定。在张铮负责领导的上海市高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发生保安殴打诉讼当事人的事件,至今没有处理,张铮应当负有责任。

我们六位控告人,也是遭到法官违法违纪侵害的诉讼当事人。我们有37件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被法官非法剥夺诉权。其中冯正虎15件、徐佩玲3件、崔福芳3件、郑培培10件、范桂娟4件、戴中耀2件。而且,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我们六位诉讼当事人已向上海市高级法院起诉,但上海市高级法院的立案法官同样不作为,违法违纪。

控告人的37件第一审案件均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而且,都不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诉讼案件。依据法律规定,上述的37件第一审的行政案件应当予以立案。即使不予立案,也应当依法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

但是,在上海法院立案,不是依据法律的,是听领导的,领导说可以就可以,领导说不可以就不可以,党政领导还在干预法院的立案,司法官员及法官公然漠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禁令。

一项简单的案件受理制度的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挂帅,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大力推行,还是阻力重重,地方法院及法官对违法违纪无所谓,似乎谁也监督不了谁。如果司法官员及法官违法违纪的行为得不到处罚,法律就没有权威与尊严。今天有几个公民被非法剥夺诉权,明天又会有其他公民被非法剥夺诉权,无权无势的人民群众迟早都要遭殃,立案登记制很快会复辟为立案审查制。

上海市高级法院及司法官员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下级法院及法官都会效仿,肆无忌惮地抵制新法、反叛最高法院,妄议中央。一部新法、一项新的改革举措,只会在媒体上热闹一番,以后静悄悄地死去,结果还是穿新鞋走老路。

冯正虎由于坚守法律、推进法治、帮助访民依法维权、经常批评法院的司法不作为与不公正,得罪上海高级法院及市相关部门个别领导,遭受最严重的报复打击,他们滥用职权彻底剥夺冯正虎的诉权,不仅是行政案件,还有民事案件、再审案件,只要是冯正虎的诉讼案件全部封杀,一律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让冯正虎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奴隶,任由违法官员非法报复打击,而这些违法官员可以不受法律追究。

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冯正虎已是奴隶,徐佩玲、郑培培等人也成了没有诉权的奴隶,还有许许多多中国人已经或正在成为奴隶,没有诉权,不受法律保护,任由违法官员宰割。
所以,我们为自己担忧,为国家操心,坚决支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与尊严,揭发与反对贪污腐败、怠政庸政懒政、破坏法治侵犯公民权利的司法官员及法官。

我们不愿做奴隶,将以生命捍卫法律,保卫立案登记制,追责到底,实现在上海每一件“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等违法违纪的案例都得以纠正而不再发生,建设一个美好的法治上海。

依据法律及《中央全面深化领导小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控告人向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上海市监察委员会控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崔亚东、立案庭长张铮的违法违纪问题,请依法处理,支持控告人的请求。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控告人:

冯正虎、徐佩玲、崔福芳
郑培培、范桂娟、戴中耀
2018年1月16日

 

附件:

1、六名控告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捍卫法律,支持司改,保障诉权——冯正虎等1016位上海市民联署致函国家主席习近平、全国人大常委会》

3、控告人的《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例简表》(37件行政案件)

4、冯正虎:中国公民诉权不可侵犯(本文是《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 5集)》一书的前言)

5、冯正虎:保卫立案登记制(本文是《保卫立案登记制——上海公民集访人大、高院》一书的前言)

6、《上海高院立案庭长张铮违反立案登记制的傲慢答复——崔福芳等5人集访上海高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录音》

7、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告知书》及110接处警(案事件接报)登记表

8、《我要立案(第 5集)》、《保卫立案登记制》、《平反冤假错案》等文集电子版

 

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

附:邮寄凭证

20180116-最高法

 

冯正虎的联系方式:

手机(微信):13524687100

E-mail:fzh999net@gmail

博客: http://fengzhenghu.net

 

0

发表评论

你必须 登录后 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