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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家喜:被传唤的感想

时间:2013-04-06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被传唤的感想
 
                                    丁家喜
 
   
   2013年2月27日晚十一点三十分, 八名警察到我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名传唤我。他们以证据保全的名义抄走了我家中的两台笔记本电脑,一个U盘。随后到我办公室抄走了我的办公用电脑。
   
   当晚一点多钟我被带到中关村派出所做了第一次笔录,二十八日十点半做了第二次笔录,下午五点多做了第三次笔录、第四次笔录,晚上九点三十五分结束传唤。负责“二会”期间“贴身保护”的花园路派出所警察来接我,送我回家。
   
   在中关村派出所,早餐时我喝了一碗豆浆,午餐时我吃了一个馒头,晚餐时我吃了两个包子。除了做笔录、吃饭,其余时间我都在呼呼大睡。在最大的候问室里,尽管只有四十公分宽的长条木凳,但一点也没有影响我香甜入梦。
   
   其实事情很简单,二十四日我们在中关村大街拉起横幅进行了两个小时的财产公示活动。我们的目的很清楚,希望推动财产公示早日立法。做笔录的民警说,他自己个人也希望官员公开财产,但我们的方式扰乱了公共场合秩序。我认为我们没有扰乱那里的秩序,现场秩序很好,没有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他说,你站在那里,别人就得绕着你走,你就扰乱秩序了……随后我们两人不再争论,做完笔录签字按手印。他拿着笔录到楼上的国保那里去请示。除了上楼请示这一点,我对中关村派出所执法的印象是:手续齐全、程序规范、态度亲切。
   
   但还有更多的事实:因为要求官员财产公示,很多人被传唤,被约谈,更多的人被限制自由。在二十六日,我就被要求不能单独出行,必须有警察陪同,直到“二会”结束,中关村派出所一结束传唤,花园路派出所就来“陪同”。这种“陪同”不是任何法律规定的措施,也没有任何法律手续。实质上,这是一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做出这个决定的人和执行这个决定的警察,都应该对这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我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包括所谓的敏感、风险之类,因为行使公民权利、表达自己的主张,是每个公民对国家进步所应承担的责任。如果时间倒转,我会做同样的事情,如果将来有机会,我还会做这样的事情。
   
   在中关村派出所陈述事情经过,让我似乎重新看到了那个热闹的现场:路过的行人开始惊讶、好奇,然后开始响应,有的人索要传单,有的人开始拿出手机拍照,有人大声说:好样的,早该这样,早就应该公开财产,有位行人主动拿过一张横幅举起来,红底白字的横幅在中关村大街如此鲜艳!我们请大家看传单,拍照片,发微博,请大家签名要求官员公开财产,我们每个人心里都充满了快乐……
   
   我有一点小遗憾,因为其他朋友太主动了,争着要举横幅,我只好帮着发传单拍照片,没有“露脸”的机会,还被中关村派出所做笔录的警察调侃说,你太矮了,举不高,呵呵!我在这里先提醒各位朋友,以后有这样的机会不要忘了告诉我,给我一个“露脸”的机会,不然将来没有“证据”向孩子们炫耀啊!
   
   感谢和我一起去中关村大街的朋友们,还有支持、关心、关注、围观的朋友们,我用《新京报》的一条微博,与大家共勉:“如果你想要你从未拥有过的东西,那么你必须去做你从未做过的事。”
   
    谢谢!
   
                                                 201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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