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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晖:对《炎黄春秋》被非法夺权事件的法理评议

时间:2016-08-02 23:04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对《炎黄春秋》被非法夺权事件的法理评议
郭道晖

 

炎黄春秋

当人们还在议论文革重演的可能性时,最近发生的《炎黄春秋》被非法夺权的事件又一次提供了一个现实性的例证:文革的某些要素和做派已经令人惊诧地正在上演!——不要以为这还只局限在某个部门或某个领域。如果不加警惕和制止,后果难料!
一个管理文化事业的国家机关——文化部,其下属的一个事业单位——艺术研究院,居然可以不经双方协商,用非法的行政命令手段,单方面撕毁它此前不久同另一个社会文化组织——《炎黄春秋》杂志社订立的《协议》, 以所谓“调整”人事为名,凭单方面一纸行政命令,侵夺杂志社的人事权、财产权、出版权,并以突然袭击的手段,  派员占领杂志社,上演一场文革式的夺权政变。
堂堂文化部应是讲法治文明的部门, 其下属的“艺术研究院”岂可大行非法的 “权术行为艺术 ”?!
这一事件,无论从法理原则还是社会道德而言,其悖缪至少有以下几方面:
一、歪曲“挂靠”性质,滥用行政权力——把平等主体之间的所谓 “挂靠”关系歪曲为行政“管辖”关系,从而滥用行政权力,侵夺民事主体的出版自由权、自主权、财产权等等民事权利。
 1. 在我国,某些法规和规章规定,社会组织必须“挂靠”某个党政机关。这是将民间组织纳入行政管理体系,这种“特色”规定或许有利于政府管理,却不免有碍社会团体独立自主发展,有悖于近年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减少行政机关对社会组织的干预的决定。此外,这种规定大多只见于法规、规章,而无法律根据。其立法是否合法,是大可质疑的。
2. 单就这一制度本身而言,“挂靠”的本意在使社会组织与政府机关建立某种联系,互通声气信息,互助合作, 特别是《炎黄春秋》杂志和艺术研究院都不是国家行政机关,而是社会事业组织,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平等的民事主体,它们之间的“挂靠”,实质上是类似合伙关系, 合作关系,不属于行政隶属关系, 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因而它们之间可以“合则留,不合则去”,不受一方的行政权力的支配。《炎黄春秋》杂志原就是“挂靠”在炎黄研究会,近年才被迫改挂艺术研究院的。艺术研究院只与文化部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而与《炎黄春秋》没有这种关系,艺术研究院无权命令《炎黄春秋》杂志社片面遵从它的行政命令,特别是在关涉杂志社内部事务和基本权利的领域。
3. 何况,这两个事业单位或民事主体在“挂靠”时已订立了书面《协议》,其第4条规定:“《炎黄春秋》发稿、人事、财务等方面,在遵守国家宪法及符合宪法的相关规定内,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如果一方认为这个协议需要修改,必须双方 “本着相互尊重的精神,平等协商解决”,才有效力。《协议》即相当于双方必须遵守的法律,谁违反都无效,或应受到法律追究。
4. 虽然, 由于对所谓 “挂靠”的长期误解,“协议”书上把中国艺术研究院写成《炎黄春秋》的“主管主办单位”,但在第7条已申明: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相互尊重的精神,平等协商解决。” 在第5条,《炎黄春秋》杂志社还特别声明:《炎黄春秋》杂志社1991年7月创刊及以后至今23年余的历年费用,“国家从未给过杂志社一分钱一间房一个编制”。——世上哪有如此不承担任何义务(包括提供经费)的行政主管?仅此已足说明它们不属于行政管辖关系,院方也因而无权对杂志方行使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权。
二、既违法,又违宪——在党中央正在强调全面实行依法治国、依宪执政的正确决策时,有的党政部门竟然容不下一个遵守国家宪法、维护国家法治、多少能讲些真话、宣扬正能量,又能照顾大局,自加节制,严格自律(如“协议”所规限的 “八不碰”)的期刊,力欲除之,完全违反宪法关于出版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宪法第35条),以及对政府的批评、监督权的规定(宪法第41条)。也有悖于马克思恩格斯有关人权、自由的教导。———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出版自由。其他自由都会归于泡影!恩格斯在批评丹麦共产党时更指出:你们过去向统治者要言论自由,现在却在自己队伍里扼杀言论自由!
既违法,也失德——艺术研究院在实施夺权谋略的时机与方式、使用的策略手段上不但违法,也有失起码的社会良心与道德:
居然因袭了文革“打砸抢”的某些余绪(如派员强占对方办公室,盗用对方名号、密码、侵夺对方20多年辛勤劳动积累起来的集体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等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和刑法的规定,是可以给以行政处罚或治罪的。
乘人之危,趁火打劫:趁杂志社老社长新近遭遇暮年丧偶之痛、重病住院之际,和其他骨干出差外地之时,乘虚而入,以逞其谋,其人伦品德,实不堪问。
三、贪图近利,不计远功。
院方所面对的不只是一个杂志和几位编辑人员,而是一个拥有20多万订户、至少百万以上读者、在国内外享有很高声誉、得到很多革命老干部、老专家、老知识分子、老读者的喜爱和支持(包括习仲勋同志亲笔题辞赞赏)的刊物,院方本该积极扶持,力加保障,却反其道而行之;又不敢直接命令封闭,却采取如此见不得阳光的手段,实在匪夷所思。须知这种不义之举措,是不得民心,有损党誉的,是会构成历史罪错,如刘少奇所说,“是要上书的”。衷心希望院方当局三思,权衡利弊,改弦更张,则读者幸甚!法治幸甚!
借此机会,我作为《炎黄春秋》的一个老读者、党龄近乎70年的老党员,谨向以杜导正老为首的杂志社全体工作人员,和以李锐老、何方老等为代表的老革命干部、新启蒙思想家,致以诚挚的敬意!他们孜孜不倦,克服困难,坚持真理、揭示真相的崇高精神,他们长年不懈支持办好这个杂志所付出的辛劳和成效,永值我们学习和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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