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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柱律师致30万中国律师同仁的公开信

时间:2016-07-17 13:49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律师为律师辩护的辩护权不能依法得到保障,我们还有脸面做律师吗?

—杨金柱律师致30万中国律师同仁的公开信

杨金柱1

 

亲爱的30万中国律师同仁:

2010年10月8日,湖南通程律师集团杨金柱律师由于最高法院违反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在死刑复核阶段“应当约见”辩护律师的规定,在没有约见重庆黑老大樊奇航的死刑复核辩护人朱明勇律师的情况下,直来直去杀了樊奇航,拍案而起,和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王胜俊院长大战风车。当日,我首先发表遗书《中国律师的使命—-致中国17万律师同仁的公开信》,再发表《杨金柱律师敦请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引咎辞职的公开信》。

时隔六年之后,60周岁的杨金柱,已经公开宣布退出中国律坛不再受理新的案件,专心写作去实现作家梦的杨金柱,今天在长沙较真斋,以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以一个从事刑事辩护30年的老律师的身份,第二次发表致中国30万律师同仁的公开信。

六年时间,中国律师由17万到了30万。

六年时间,中国刑辩律师越来越少。当年的刑辩律师们,年长刑辩律师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渐退出了刑辩一线,中年刑辩律师逐渐离开刑事法庭转向民商事领域,青年律师们都基本不做刑事辩护业务了。

目前,中国刑辩律师群体已经陷入后继无人的绝境!这种情况的出现,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中国刑辩律师近年来自身所处的执业环境越来越险恶,自身面临的执业风险越来越大!

随着近年来有司对中国刑辩律师们的刻意打压,中国刑辩律师们,有的,被犯罪被关进看守所;有的,正在走向看守所的路上;有的,正在做好走向看守所的准备!这,就是目前带着镣铐跳舞的中国刑辩律师们的真实写照!

亲爱的30万中国律师同仁:

杨金柱律师写给同仁们的这封公开信的标题是:《律师为律师辩护的辩护权不能依法得到保障,我们还有脸面做律师吗?》

“律师为律师辩护”,说起来挺拗口,听起来很悲凉!

中国刑辩律师成为刑事被告人,特别是一批中国刑辩律师们成为刑事被告人,怎么不能够唤起中国刑辩律师对自身职业安危的深深思考?怎么不能够引起中国刑辩律师对高墙中的刑辩律师们的深切关怀?怎么不能够引起中国民商事律师对刑辩律师同仁们的高度关注?

因为,我们都是中国律师!

因为,这是我们爱护自身职业的正当表现!

因为,我们谁也不知道下一个被关进高墙的是否会是我们自己!

亲爱的30万中国律师同仁:

杨金柱律师之所以要写这封公开信给你们,是因为作为律师,我为周世锋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辩护权没有依法得到保障。律师为律师辩护,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法治中国的中国梦中,竟然不能依法得到保障!作为从事刑事辩护30年的杨金柱律师,仰望苍天,苍天无语!叩问大地,大地无声!

为什么?

这是为什么?

以下是我作为辩护律师的辩护权没有依法得到保障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我作为辩护律师的辩护权没有依法得到保障的客观事实

2015年7月10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律师因为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区公安分局采取强制措施。7月12日,我在博客上公布了周世锋律师在德国留学的儿子周伟的授权委托书和岳林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在周伟向我作出两点承诺(不接受任何国外媒体记者的采访和不在国外媒体发表任何有关其父亲案件的言论)的情况下,我按照律师执业规范的规定向长沙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和湖南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送交书面报告以后,公开宣布担任周世锋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

2015年7月15日清早,我在博客上公布了下午二点钟飞北京的航班号和预定的公安部招待所一间大床房的消息。上午10点钟,长沙市司法局律师处王处长来到我的办公室进行劝阻。我的办公楼下,长沙国保有两部车堵在门口。我在办公室对王处长说:“杨金柱律师今天依法去北京履行律师辩护职责,如果国保们要非法阻拦,杨金柱律师今天就要和国保们白刀子进红刀子出。不是杨金柱律师将国保们一刀杀死,就是国保们将杨金柱律师一枪爆头。”并且将手中的水果刀砍在办公桌上,至今刀痕犹在。随后,我接到国保郭大队长的电话,在电话里对郭大队长也说了同样的话。郭大队长对我说:我们今天是依法传唤你。如此,我放下手中的水果刀,和妻子李茂林律师以及王处长下楼,乘坐王处长的车去长沙市司法局,国保的两部车在后面跟随。由于长沙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主要领导的强力阻拦,也由于妻子李茂林律师的苦苦哀求,使当日未能成行。

2015年8月13日上午,我去了天津市河西看守所,向天津市公安局河西分局的赵大队长面交了周世锋律师弟弟周玉虎的授权委托书、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公函和会见函,出示了律师执业证,要求会见周世锋律师。赵大队长说:周世锋律师现在是监视居住,涉嫌多个罪名,有一个罪名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不准予会见。

2016年1月12日,周世锋律师六个月监视居住期满被逮捕,关押于天津市第一看守所。我当日下午到天津市第一看守所要求会见被拒绝,一个人冒着严寒在看守所坚守到晚上8点多钟。天津市公安局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当地派出所警察来到看守所和我交涉。直致天津市公安局相关人员打来电话说13日下午一定给我一个说法,我才离开看守所。

2016年1月13日下午,由于湖南省律师协会周爱梧秘书长和长沙市司法局律师处王剑处长于当日上午赶到天津和天津市公安局相关领导进行了沟通,天津市公安局李斌警官告知杨金柱:周世锋律师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依法不准予会见,将给我出具书面的《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016年1月18日,天津市公安局给我出具了(预)不准见字(2016)1号《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全文如下“因周世锋等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周世锋。”

该决定书体现了以下两点内容:

1、天津市公安局确认了杨金柱律师是周世锋律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身份。

2、天津公安局不准予杨金柱律师会见周世峰律师,是因为周世峰律师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

2016年6月14日,周世锋律师的家属告诉我:周世锋律师自己委托了两名天津律师担任其辩护人,辩护人之一是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天津市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玉芙律师。杨玉芙律师告知他们:周世锋律师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已经移送起诉。

2016年6月16日下午14点0分,我到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门卫室,出示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要求门卫联系公诉处负责人。大约过了5分钟,门卫在打了几次电话后,一个女检察官接通电话。我向该女检察官说明了情况后,该女检察官告知我:周世锋已经委托了两名辩护人,不能再接受我的法律文书,也不和我见面。并随后挂断电话。当日下午,我在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信访室被两位检察官忽悠了一个下午,没有任何领导和我见面。

2016年6月17日,我公开发表了致天津市检察院于世平检察长的公开信之后,在天津市检察院大门口安安静静地坐等一天,没有任何领导和我进行沟通。我只好在天津市检察院大门口对面的草坪翻筋斗锻炼身体。该视频有21万次点击,微博有52万阅读。

2016年6月29日晚上,在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处汤力勃副处长和长沙市司法局律师处王剑处长的陪同下,我和和助理吕姣与他们同机飞天津。30日上午,我和天津市检察院李副处长在天津市检察院大门口进行了沟通。随后,两位领导来到天津市检察院和有关领导进行了沟通,由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相关领导在下午进行沟通。当天中午,周世锋律师自己委托的辩护人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律师请我们一行四人吃了狗不理包子。当日下午,在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信访室,该院公诉处宫副处长、信访处李副处长和我以及两位领导进行了沟通。

通过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律师和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宫副处长,我获取了以下信息:

1、周世锋律师自己在侦查阶段后期向天津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提出要求,希望办案人员为他推荐天津两位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2、天津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向周世锋律师推荐了杨玉芙律师和同所执业的另一位律师。

3、周世锋律师向杨玉芙律师二人出具了授权委托书,签订了委托合同,律师费为六万元人民币,但周世锋律师的家属尚未支付一分钱。

4、宫副处长和杨玉芙律师都会见了周世锋律师,周世锋律师的情绪很稳定。

当日下午,我在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信访室,向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宫副处长、信访处李副处长以及湖南省司法厅律师处汤力勃副处长和长沙市司法局律师处王剑处长四人,宣读了两高三部2015年9月20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护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并进行了杨氏解读,提出了“生要见人、死要见字”的八字诉求。

 

二、杨金柱律师“生要见人、死要见字”八字诉求的法律依据

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5年9月20日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律师,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第八条 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解除委托关系的,办案机关应当要求其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受委托的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辩护律师可以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委托关系,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书面拒绝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将有关书面材料转交辩护律师,不予安排会见。

对上述规定的“杨氏解读”如下:

1、鉴于天津市公安局2016年1月18日出具了(预)不准见字(2016)1号《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确认了杨金柱律师担任周世锋律师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一案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身份,即确认了杨金柱律师的辩护权。而且,天津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将周世锋律师家属委托杨金柱律师担任其侦查阶段辩护人的事情告知了周世锋律师,并得到了周世锋律师的认可。

2、天津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没有尽到“应当”告知和转交的责任。根据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周世锋律师有权在侦查阶段后期解除其家属对杨金柱律师的委托,并自行委托两名天津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但是,天津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应当”要求周世锋律师出具或签署书面文件,并在三日以内转交杨金柱律师律师或者湖南岳林律师事务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周世锋律师被天津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时间是2015年7月10日,而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时间是2015年9月20日。此时,周世锋律师处于被监视居住期间,不可能知道该规定。

3、杨金柱律师有权要求会见在押的被告人周世锋律师,当面向其确认解除对杨金柱律师的委托关系,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应当”安排会见。这就是杨金柱律师提出的“生要见人”。

4、被告人有权拒绝杨金柱律师的会见,但应当出具书面拒绝会见的材料。而且,天津市第一看守所“应当”将其拒绝杨金柱律师会见的有关书面材料转交给杨金柱律师,并不予安排会见。这就是杨金柱律师提出的“死要见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杨金柱律师提出的“生要见人、死要见字”八字诉求的主语是杨金柱律师,而不是周世锋律师。即,杨金柱律师生要见到周世锋律师的人,死要见到周世锋律师的字。

杨金柱律师现在是生死茫茫两不见,呜呼哀哉,奈何奈何!

 

亲爱的30万中国律师同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央政法委孟建柱书记曾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要尊重律师,重视发挥律师作用,提出“律师依法在诉讼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案件每一个细节上挑毛病,有利于司法人员的认识更符合事情的本来面目”。

追求正义是人类社会最崇高的力量!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只有程序正义,才能实现实体正义!无论周世峰涉嫌何种罪名或者处理结果如何,都必须首先保障办案过程中的程序正义!惟其如此,方能使该案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宪法》第125条的这一规定,意味着被告人获得辩护不仅是司法原则也是基本权利,更是人权保障原则的内在要求!周世锋律师的获得辩护权,就是13亿中国人每一个公民的获得辩护权,不需要任何单位私自为他量身定做另外一套法外特权!

相对于警察权、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公权力,律师的辩护权是一种公民的私权利。国家制度设计,中国刑辩律师是代表私权利唯一有权与国家机器相抗衡的特殊群体。中国刑辩律师是国家机器的啄木鸟!中国刑辩律师是“国王的忠诚的反对者”!在中国由威权政治转型民主法治政治的特殊时期,中国刑辩律师有着自己特殊的职责!

中国刑辩律师依法和国家机器“较真”,是刑事走向法治的需要,是公民私权利抗衡国家公权力的需要!

如果律师为律师辩护的辩护权被非法剥夺而不去“较真”,子孙后代将如何评价我们这一代律师?我们还有脸面做律师吗?

杨金柱律师这一次依法和天津市公检法三机关“较真”,是为中国13亿公民的辩护权“较真”,是为30万中国律师的辩护权“较真”!

爱国需护法,法统不可违。杨金柱律师是一个真正的爱国者!为周世峰律师获取辩护权的“较真”,为杨金柱律师自己和中国30万律师辩护权的“较真”,是国家的号召,是时代的使命,是为公民争权,是为国家效忠,是杨金柱律师真正爱国的具体表现!杨金柱律师将义无反顾,九死不悔!

明天,杨金柱律师将再一次踏上天津的土地,为13亿中国公民的辩护权,为中国30万律师的辩护权,再一次大战风车!

杨金柱律师相信:明天,杨金柱律师绝对不会孤单!杨金柱律师的身后,有中国30万律师的的双眼在关注,有中国13亿公民的双手在支撑!

当年,国家主席刘少奇说:好在历史是由人民写的!

今天,杨金柱律师说:中国法治的历史是30万中国律师写的!是所有体制内外一切有良知的法律人写的!是13亿中国公民写的!

 

杨金柱律师

2016年7月17日于长沙较真斋用二指禅打字成文

【特别说明】

杨金柱律师几天前就和四岁半的小儿子龙仔说了,今天上午要和李茂林律师陪同他去坐地铁一号线转二号线,到高铁南站坐磁悬浮到黄花机场。尽管杨金柱一夜未眠,但答应了小龙仔的事情,就绝不食言。李茂林律师已经开车到了办公楼下,杨金柱律师马上下楼陪龙仔玩去也!故原定今天中午12点0分发表致司法部和全国律协的公开信并公开征求中国30万律师签名,推迟到今天下午或者晚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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