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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新规定称保障律师 律师指限制更多

时间:2015-09-27 20:36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官方新规定称保障律师 律师指限制更多

2007年3月,深圳律师梅春来。 (梅春来微博)
 

 

2015年9月24日,深圳律警方向梅春来发出传唤通知,指他涉嫌“发布和传播散布谣言。 (梅春来微博)

大陆大规模抓捕和传唤律师的行动2个多月以来,只有极乎数个别羁押者能与外界有限通信,绝大部份的人士仍处于不明状态。两院三部近日下发的规定,强调会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不过有律师表示质疑,指过往已有类似的条例,现在只是陈腔滥调,毫无新意。(文宇晴 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下称:两院三部),周日透过官媒《新华社》,发出针对律师而设的新规定,内文强调会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

两院三部在新的“规定”中列出,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不得阻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不得侵害律师合法权利。

同时,若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也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规定中亦指出,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北京律师黄汉中认为,两院三部的新规定只是陈腔滥调,而且更改变了部份条文﹐例如若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应由办案机关批准,这是现行刑事诉讼法里没有规定的。

另外,针对一些申诉的案件,也提出了限制律师的阅卷权利,即立案后律师才能阅卷,黄汉中指,新规定对律师办案更加困难。

黄汉中说:正的方面来讲,能引起社会重视多年以来,律师执业权利受到执法机关漠视这种情况。这个规定的第14条,对律师阅卷有新的限制。这里面还有一个新的规定,就是申诉案件要法院立案以后,律师才能阅卷﹐增加了申诉再审律师的工作。

山东律师李仲伟又指出,新的“规定”能否起到真正保障律师执业权,他不抱乐观。

他又说,“709抓捕律师行动”中,其中11名法律工作者的代理律师,周四(24日)发出联合声明,要求警方立即纠正此前的违法行为,呼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它们的法律监督职能。

联署者之一的李仲伟律师,是仍被指定监视居住王全章律师的代理人。他对记者说,考虑到将近3个月的等待,除广西律师陈泰和,以及湖南律师谢阳的情况得到放松和改善外,其他被扣押的律师及其助理,依旧不许会见,也不许告知代理律师任何新消息,因而认为有必要公开表明律师的立场。

李仲伟说:我们这次出的声明,也与出台的文件有点关系。一开始介入这案件时,律师就想搞一个声明。但当时意见不是很统一,环境也非常恶劣,有些律师担心受到新的打压,所以这个声明出得比较晚。我们希望天津警方,能纳入法治轨道,保障律师的权益,我们只是这么的诉求。

另外,以涉嫌“发布和传播散布谣言”为由,周四晚被传唤的深圳律师梅春来,约2个小时后获释。

梅春来律师在接受本台查询时,称有压力而不太方便接受访问。

梅春来说:完全没有想过,因为我觉得深圳的法治环境,一直在全国是走在前面的,应该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来处理这样的一个批评﹐但是确实也没想到仍然引起警方这样的做法。

梅春来在微博以公开声明的形式重申立场,强调文章《集体性维权如何避开警方设置的执法陷阱》,是他多年从事行政诉讼后办案经验的总结,作为对普通公众维权行为的告诫或指引而撰写,并非对事实的描述,因此,谈不上谣言,况且一篇隐含法律论述性质的文章,是无法定性为谣言。

梅春来还称,他作为长期从事行政诉讼的律师,仍无法预知第二天是否能安全回到家中,悲愤和苍凉不言而喻。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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