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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吴昌龙冤案看最高法沈德咏冤假错案观

时间:2013-05-09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从吴昌龙冤案看最高法沈德咏冤假错案观

                              美国之音记者:海涛

 

  华盛顿 — 福建又发现“纠正”了一起重大冤假错案。因“爆炸案”被判处死缓的吴昌龙在坐牢十余年后被宣布“无罪”释放,沉冤部分昭雪。在北京,中国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要下大力气防止冤假错案。他说,冤假错案对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吴昌龙死缓坐牢十年,无罪释放*

  5月3日,福建高法开庭宣布,福清纪委爆炸案五名案犯吴昌龙等被改判无罪,当庭释放。福建福清纪委2001年6月24日发生爆炸案,警方将吴昌龙、陈科等5人抓获归案。福州中院2004年一审2006年二审,吴昌龙均被判死缓。到今年初吴昌龙被假释,他已经坐牢12年了。 沈德咏是一级大法官,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算得上是中国司法界翘楚和权威。他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长期在中国公检法、政法委工作。他上周末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谈冤假错案,新华社和中新社都转载了他的文章。  

*沈德咏:法院要纠正错案 匡扶正义*

  沈德咏说,一段时期以来,刑事冤假错案给人民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不妥为应对,“将严重制约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他还说,现在必须下决心,错案一经发生,惟有依法及时纠正、匡扶正义、方能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信心。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和最高法院院长周强,都说出这样的话: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子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研究诉讼法出身的沈德咏说,审判是诉讼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审判生杀予夺,事关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依法公正审判,防止发生冤假错案,“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底线。”  

 
*吴案律师:该案是司法丑闻*

  显然,福建各级法院特别是高法,没有能守住这条底线。他们12年来,在吴昌龙等4人爆炸案审理中无作为或负作为造成吴昌龙等人的多年冤狱。吴昌龙的律师杨金柱、李金星1月24日曾给福建高院马新岚院长写信说:毫无疑问,吴昌龙案是一起司法丑闻。 这两位律师表示,说这是一起司法丑闻,“不仅仅在于该案表现出对法律的蔑视,对于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犯,让我们更感觉震惊的是,这一起案件,福建省高院作为该案的二审承办法院,在被告人2006年10月提出上诉后,仅仅在高院的审理就已经接近7年!”这两位律师对福建高院院长说:“你于2008年1月担任福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在你5年多的任职期间,该案被无限期地拖延至今。” 吴昌龙说,他是被刑讯逼供而屈打成招的。吴昌龙的律师对马新岚说:“毫无疑问,你作为福建省高院院长在本案中是失职的,你完全辜负了党和人民对你的重托,你完全没有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你完全没有尽到一名高级法院院长的责任。”  

*网友今生今世:吴案冤案谁之罪?*

  不过,也有人替马新岚打抱不平。网友“今生今世”在陈光武律师网上说:“律师们可曾知道,为吴昌龙案,因为坚持无罪,福建两级法院承受了难以外道的来自公安机关的巨大压力!公安机关对法官采取非法监听,勾结纪检调查法官,向人大和高院发函要求不得任命高院承办法官审判员职称,公安厅长某某当众指责马新岚院长袒护罪犯!“今生今世”说:“靠法官的血肉之躯如何撑得起公平正义的天空!”  

*法院秉公办案,压力来自何方*

  从这个12年的冤案来看,看不出福建乃至中央的主管政法工作的各级政法委有何作为。难道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的上级主管单位不是政法委?政法委就看着公安局有人贪赃枉法胡作非为?“今生今世”所指的“难以外道”,仅仅是指来自公安局的压力? 律师刘晓原说:此案历经12年才得到这个结果。清朝杨乃武和小白菜冤案,也只用了3年4个月就得以纠错。律师万珏说:迟到的公正,谁弥补吴昌龙的青春?律师杨学林说:如果这体现了最高司法当局的新理念,我们可能会等到“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那一天。那时,“我们就不会死磕了。”律师吴武萍说:友人说,有些人为了往上爬,不惜牺牲他人的生命和家庭!南方都市报说:该案“深深改变了5个家庭的命运,5名当事人身陷囹圄,亲属成职业访民,其中有人更因福建‘三网民诽谤案’被判刑1年。” 北京的中国最高法院院长是团派大将周强,第二掌门人就是沈德咏。沈德咏在北京谈防止冤假错案,没有谈到中国每年冤假错案有多少。按照沈德咏2009年一次讲话,中国法院2008年受理案件数量达到1千多万。如果只有1%的冤假错案,那就是10万多件。 中国的冤假错案,从中共执政开始(1949)一直到文革(1966)这17年当中,历次政治运动,整人无数,积累无数,到打倒四人帮文革结束时(1976)达到高峰。胡耀邦复出后,大力解决这个问题,给无数蒙冤受屈的干部和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和各种“坏分子”平反,为改革开放奠定思想基础提供前提条件。 沈德咏说,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都难完全根除。沈德咏说,法院在遇到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存在合理怀疑、内心不确信”的案件,特别是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法院在放与不放、判与不判、轻判与重判的问题上,“往往面临巨大的压力。” 沈德咏没有说明这种压力来自何方。是上级?还是“民愤”?还是公检法三方内部?从网友“今生今世”的贴子看,有相当部分压力是来自办案的公安部门。很多公安单位的办案原则是:抓你没商量。为什么不抓别人单抓你?没确凿证据公安能抓你?人好抓难放,抓人轻而易举,放人难上加难。你法院要放人?我公安就和你死磕!  

*沈德咏:法院出冤案,可以“立功”*

  中国最高法大法官沈德咏说,“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审判法院在当时是立了功的。至少可以说是功大于过的,否则人头早已落地了。”赵作海案和浙江叔侄案,是在中国引起广泛影响的冤案大案。 赵作海是河南商丘农民。2002年10月,商丘法院认定赵作海杀了同村人赵振晌,判赵作海死缓。2010年,失踪10年的赵振晌突然现身,河南高法改判坐牢十年的赵作海无罪。 而浙江叔侄案,源起2003年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当时,浙江法院判处张辉、张高平叔侄死缓和15年徒刑。2013年3月浙江高院宣判撤销原判,张辉、张高平无罪。 吴昌龙无罪获释和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发表文章,都是在5月3号同一天。所幸,沈德咏院长没有说,福建高院和院长马新岚是否也可因为释放无罪的吴昌龙而“立了一功”。 但是说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办案单位立功,不知对死刑颇有研究甚至还著书立说的最高法副院长说这番话时有否考虑到逻辑。沈德咏认为,人头没落地就是立了功,那法院立功机会岂非太多? 沈德咏说,要像防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他还说:“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了下来。” 按照这个逻辑,判了错案,无辜者和家属的天塌了下来,办案方反而立功受奖岂不十分荒谬? 在中国公检法系统,办案单位和人员经常莫名其妙地立功。最近发生的,就是成都法院检察院因为审判王立军案而集体立功。今年2月底,成都检察院因为起诉重庆前公安局长王立军案而被最高检“荣记一等功”。更早些时候,安徽检察院也因为办理谷开来一案而被最高检察院“荣记一等功”。中国最高法院也经常颁奖给各级法院和法官。据新华社报道,周强前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说,2010年,全国各级法院有19060个集体,47298个人“立功受奖”。2009年,9461个集体、25452个人“立功受奖”。 不少网民评论说,正常判案审案办案,是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份内工作和职责所在,何以立功受奖?出现冤假错案,却很少听说受罚。重庆检察官幺宁,在薄熙来、王立军任内,主办了李庄等许多冤假错案。薄熙来、王立军倒台后,她仍然未受影响和惩罚,仕途仍然通畅。有网友评论说:如此立功受奖,冤假错案势必继续猖獗和盛行。在薄熙来、王立军重庆“唱红打黑”期间,有文强等多人被判死刑,至今,还没见当局纠正死刑中的冤假错案。 最高法副院长沈德咏对死刑很有研究。他在1992年曾出书:《死刑制度比较研究》。百度百科说,这是中国研究死刑问题的“第一本专著”。  

*沈德咏:避免冤假错案要付出代价*

  沈德咏在讲话中还说:避免冤假错案是要有代价的。从认识规律的角度看,百分之百杜绝冤假错案是不可能实现的。“一般以为,西方国家有较为完备的司法制度,可能不会有冤假错案,而事实与人们的想象正好相反。”沈德咏说,中国政法大学陈光中教授有研究结论认为:美国死刑案件无辜者被错判死刑比率为5%。 沈德咏说:“这项研究由美国联邦司法部委托詹姆斯教授组织开展,是美国对死刑进行的‘最完整的一次统计研究’。”沈德咏的结论是:“错案不只是中国才有,古今中外都有发生。最重要的还是要研究如何能够有效预防,一旦发现能够及时纠正。” 沈德咏只提到了美国的死刑判错率为5%,他没有提到美国有多少州(38)有死刑,多少州(12)没有,全美国每年有多少人被执行死刑。沈德咏也没提到,中国每年执行死刑多少例,其中有多少人是被错判。 按照“国际特赦”组织的统计,美国2012年处死43人,按照5%冤案计算,蒙冤者应是两到三人。中国的死刑执行率,是国家机密或是绝密,“难以外道”。国际特赦2012年度国别死刑报告说,中国每年有数千人被处死。即便按照1%的死刑错判率,也有几十人。 中国死刑案,除了福建最近判处吴昌龙无罪案,人们今年知道有佘祥林,赵作海,张辉、张高平叔侄案。律师界不断讨论的至今未改正的死刑冤案还有:陈瑞武案、李志平案、吴大全案、曹海鑫案、陈韬案,等等。  

*政治冤假错案*

  如果说,死刑案都是刑事案,容易成为法官关注的对象,那么,政治犯(中国也说他们都是刑事犯)问题,就往往被忽略了。中国在文革后期改革之际基本废除政治犯死刑,但仍有很多政治案刑事化的案例。比如,国际知名的政治案刑事化的案件包括:陈光诚案、刘晓波案、高智晟案、朱虞夫案、陈卫案、陈西案、谭作人案等,并不在沈德咏大法官的冤假错案讨论范围内。可是,在国际社会的许多人看来,这些全是名副其实的冤假错案。  

*河北赵艳锦,无罪到无期再到无罪,坐牢十多年*

  最近还有一个案子在网上流传很多。河北新安女子赵艳锦,2001年被控杀人。保定中院一审判无罪,检方抗诉,河北高院发回重审,中院在证据无变化情况下二审改判无期。无罪到无期,只有一字之差。用沈德咏的话来说:赵艳锦一家的天“从此塌了”。 问题还不仅如此。中国青年报5月6日报道,赵艳锦冤狱蹲了10年,终于被判无罪。但是,无罪判决之后,仍然被关押了20个月。 中青报说,保定中院的姚志强是赵案法官,2010年8月10日,他在合议庭上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姚志强对赵艳锦说:“判决书不用念了,你也知道是无罪。”赵艳锦说:整个过程不到3分钟,没人宣布开庭。 姚志强宣判赵艳锦无期后又过了1年,2011年5月23日,河北高院因“证据不足”判赵艳锦无罪。赵被拘押3303天。就在福建吴昌龙被判无罪的一天前,河北中院5月2日决定:国家赔偿赵艳锦537883.55元,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冤假错案,只是公检法有责?*

  最高法沈德咏大法官是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还是18大中央委员、中纪委常委,也曾在江西政法委工作过。他这篇讲话很长,从各方面谈到了如何防止冤假错案。但是,他通篇没有提到党对政法的领导,没有谈到政法委的作用,各地发生的冤假错案和政法委是何关系?大案要案的拍板权,是在谁手里? 今年3月,中央政法委决定在上半年“集中培训”省、市、县三级政法委书记,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提高他们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能力水平。” 中国现任最高法大法官周强,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有法学背景。但其前任王胜俊,则没有法学背景。但王上任伊始就提出“三个至上”的口号: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按照最低比例评估得出的中国每年10万冤假错案和数十起死刑案错案的实践来看,不知这和王胜俊的“三个至上”理论有无逻辑关系?

                                                                  2013-05-09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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