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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谭敏涛:拘留律师无章法,司法怎能称司法?

时间:2013-04-05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拘留律师无章法,司法怎能称司法?

                                                    谭敏涛

   4月3日,北京律师王全章在靖江法院庭审结束后未能走出法庭,事后得知,王全章律师因违反法庭秩序而被法院司法拘留十日。据悉,王全章此次辩护的是一起 “宗教案件”,当局之前即要求家属辞退北京律师改换当地律师。而司法拘留律师的目的在于恐吓律师不要真辩,最好配合法院审判,完成法院的审判任务,律师才会安全走出法庭,正因王全章律师在法庭上真辩、敢辩、能辩,辩无罪,而之前,王全章律师还对法官提出控告,所以,庭审结束后便直接遭遇司法拘留。

   而在王全章律师被司法拘留事件在微博曝光后,随即引发律师界和学术界强烈围观和关注。而后,靖江法院又发通稿说谎到——王全璋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靖江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在此,公众禁不住要问:律师扰乱法庭秩序何种才算严重?此种严重是否影响到法庭秩序?一句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就可以据此拘留律师吗?难道法院拘留律师只需事后对外公开说律师违反法庭秩序而不加以解释吗?
    
   律师是否扰乱法庭秩序,本身,法官最具发言权,但是,在中国当下的司法环境中,法官违法赛过律师、庭审中法官随意剥夺律师辩护权、法官偏袒公诉人而不尊重辩护律师权的情形层出不穷。当一位法官试图以司法权而行枉法裁判之实时,再由法官随意拘留律师,便是对庭审的严重不负责和对司法公正的严重亵渎。所以,我要求靖江法院公开庭审视频,看看到底是法官违法还是律师违法?看看到底是律师权益屡被侵犯在先还是律师违法在先(扰乱法庭秩序)?看看到底是控辩平等还是法官偏袒公诉人?在一个法院甘做公诉人帮凶的司法环境中,再无限制的赋予法院对律师的司法拘留权而不加限制,这便是对司法公正的彻底放弃。都说司法形象要靠法院自己维护,而在拘留律师理由是否正当合法上,唯有公开庭审视频,让公众评判,让事实说话,才能消解公众的疑虑,也才能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没有视频,法院通稿只会说谎!因为公权说谎毫无代价!没有视频,我甘愿相信律师权益屡被侵犯!因为律师权益一直被侵犯!没有视频,我永远站在律师这一边!因为律师天然就是监督公权依法行使的主体力量!
    
   再从公权力行使的角度分析:公权力具有天然的滥权嫌疑,所以法律必须对公权进行限制和监督。而公权处罚个人,必须具有十足、充分、可信的理由,否则,就是滥权。在靖江法院拘留王全章律师一案中,法院必须拿出王全章律师违反法庭秩序可信、确凿、情节严重的事实,否则,就是滥用司法权。一句“王全章律师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即司法拘留”还不足以打消公众的疑虑,也难以释疑一位律师就此被拘留十日的疑问和疑惑!司法必须让公众明白和知晓,王全章律师为何会违反法庭秩序?又如何违反了法庭秩序?违反法庭秩序的严重性有多大?只有明晰了这些,法院拘留律师才具有正当性和合法性,否则,就是法院侵害律师权益的另一种翻版!
    
   按说,律师应当尊重法庭和法官,但是,律师尊重法庭和法官的前提是法庭程序合法、律师辩护权得以充分保障、控辩平等、法官的上司是法律而不是权力,如此,这样的法庭和法官律师当然会尊重,没有哪一位律师甘愿法律被践踏、辩护权受限制。而如果,当庭审程序违法,当律师辩护权屡遭侵犯、当法官偏袒公诉人,当司法已经失去独立审判的价值,这样的庭审,律师如若配合审判,那就是助纣为虐,就是纵容司法人员枉法裁判。本身,法官应当居中裁判,不应当偏袒任何一方,而且,法官也不应当和律师直接有冲突,更较少动用司法权对律师拘留。但是,在中国的司法环境中,法院和检察院成了一伙,律师在法庭之上不仅要对抗公诉人,还要对抗法官,如此庭审,诚如西方谚语所说,如果法官也成了公诉人,那么只有上帝才能做律师!而在中国的庭审中,律师扮演的角色就是不仅要对公诉人的控诉提出辩护,还要防止法官滥用司法权对律师进行“迫害”。
    
   而在王大法盲五年任职期间,律师权益屡被侵犯,限制辩护、剥夺辩护、阻碍辩护、更换律师、殴打律师、解除律师事件层出不穷。而李庄案、北海案、小河案都为王大法盲任上所发生。在一个律师权益屡受侵害的社会,司法公正自难以彰显,司法权威也只会丧失殆尽,放任律师权利惨遭侵犯而不加以遏制,即是放任法治被权力逐步摧毁渐趋走向失去民心。不尊重律师权益,怎能维护法律尊严?随意侵害律师权益,怎能保障司法公正?巴不得取消律师辩护,怎能提升司法形象?法院动不动拘留律师、动不动侵害律师权益、动不动限制律师辩护,这是对法治最大的亵渎!当拘留律师毫无章法,当拘留律师成为恐吓律师真辩的一种手段,当拘留律师成为报复律师的一种方式,司法也只会成为伪司法,因为,真正的司法应当是程序合法、审判中立、结果公正,而中国司法远远做不到这三点。中国司法有时就是打着司法的名义行的权力之令,甚或是,法官也成了官僚主义中的一环,心中无法律,唯有权力高,不让律师辩,自己任意判!
    
   而当一个庭审缺失了律师辩护,法官注定是听命于公诉人指控;当一个庭审限制了律师辩护权,法官注定是偏袒于公诉人;当一个庭审结束后即拘留辩护律师,法官注定是打击报复律师!而中国司法!也请你给自己留点脸面!不要再丧失民众对中国司法的最后一点期望和希冀。司法公正,确实已经输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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