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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金安:转个弯希望看到阳光

时间:2014-09-17 10:48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转个弯希望看到阳光

朱金安

 

“东方红,太阳升,中国出了个毛泽东,他为人民谋幸福……”这支亲切的陕北民歌,相信没几个人不会唱的,毛泽东同志为解救苦难深重的人民大众,他家中六位亲人献出了生命,毛泽东同志把“一个分崩离析,遍体鳞伤的华夏民族带上世界舞台的中心,在瞬间迸发出耀眼的光芒”,毛泽东同志“始终关注人民之大多数,他永远站在世界上穷苦大众,弱势群体,被侮辱与被损害者的那一边”,他的光辉思想与日月同辉,他的丰功伟绩永远记在中国人民的心中,我就是以这样的心态在2011年9月9日那天前去悼念他老人家逝世35周年的。但在毛主席纪念堂下,天安门广场东20路车站发生的一幕,却使我如同掉入冰窟。

我因当今社会不公,司法不公,分配不公,于9月8日那天去永定门西国家信访局上访,所有上访的材料都提交给负责接待的窗口了,虽然结果如何不知道,但是事情还算顺当。9号那天从南站乘20路到天安门广场东下来就是准备去毛主席纪念堂参加悼念活动,寄托哀思的。从车上下来,即有警察上来要求检查我的包,查出一份9月8号出版的广州文摘报和一份复印的动迁协议书,再就是随身带的药品,没有任何违禁东西及危险物品,该警察说要进一步检查,把我带到了天安门广场公安分局,再次检查还是这几样东西,就叫我到里面坐下,里边人很多,估计有六、七十人,内中没有一个我认识的,后面人还在不断进来,这里叫到名字的人一车一车都往一个叫久敬庄的地方送,晚上12点左右又把我送到接济中心,也就是上海驻京办地方,并且一路有警察押送到上海,直至送到浦东张江拘留所,决定行政拘留我五天(见1)在我68岁高龄时开始炼狱。

早就听说北京天安门警察,上海驻京办人员搜捕上访者是不要证据的,上海警方拘留上访者是不管有理无理拘了再说的,如今我也撞上了。我对送我去拘留所的警察说“我是去毛主席纪念堂参加悼念活动,我犯的什么法呢?要拘留?你们警察好像患了狂犬病一样,这样很危险,应去医治。”警察的回答让我疑窦顿生,他一付可怜相的说:“我们这也是没有办法,领导安排的,领导也是政府要他这么干的,我们也不知道政府为什么要这样做!”原来如此,是政府要这么做的。我想起来,一个为政府服务的律师朱颖说过:“到北京上访,一次回来举行听证,非访一次拘留五天,二次拘留十天,三次劳教一年半”。我再次声明,9月9日这天是去悼念毛主席逝世35周年参加悼念活动的,与上访非访都不搭界,退一万步讲,上访怎么了?冤假错案堆积如山,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还不是上访问题久拖不决,把访民逼进非正常上访,向中央机构,向国际社会呼吁重视中国的人权状况吗?把小事拖成大事,大事拖成三连炸,究竟是谁的责任?坊间把杨佳、钱明奇称为“时代英雄,不朽的烈士”难道当今领导还不痛定思痛,如此无动于衷吗?这又是为什么?

北京天安门广场分局警察和上海市京办保安,对上访可谓有点神经过敏,过敏到风声鹤唳草木皆兵的程度,把上访看成是社会稳定的大敌,围追堵截,监控盯梢,无一不为。实际上,上访者大多都有冤情,遭到不公待遇,利益受到侵害,并非寻衅社会,打砸抡的不法之徒,违法犯罪之辈。退一步讲是谁制造并导演了上访,造就了百万上访大军?还不是地方政府乱作为不作为造成的吗?当今领导和执法部门不去追究制造上访的责任者,而拿几个老百姓出气,岂非人妖颠倒是非不分吗?

时间过的真快,五天炼狱很快过去了,我出狱那天,很多老百姓到拘留所门口接我并喊冤枉,我说谢谢大家!但是谁送我进来,还要谁来接我回家,解铃还要系铃人嘛!最后是社区民警朱守礼警官接我回家,他也讲“我们没办法,政府要这样做的。”曹路镇政府不是脚踏实地、实事求是地梳理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而是要制造问题,把问题复杂化,麻烦化,唯恐天下不乱,那就一步步地耗吧!不过部分警察的职责,已经成为贪官污吏的保护伞,腐败官员的帮凶,这是铁的事实。在这部分警察的前面加上人民是实在不相称的。

我出狱后的第一件事,就是起草行政起诉状,2011年9月23号正式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见2),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周军法官受理了起诉材料,但未开收据。同时向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复议(见3)鉴于走访浦东公安局时,接待人员说:“拘留5天是根据北京警方指证你在北京天安门地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作出的”话,同时向北京市人民政府要求信息公开(见4),9月24号又来到北京面交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表,在东交民巷27号北京市公安局接待大厅,接待人员又是一种说法,“对你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浦东公安分局作出的,我们没有可以公开的信息,你应该去浦东公安分局咨询。”推诿扯皮司空见怪,实在令人吃惊,中国究竟有没有人权,有没有讲理的地方?

愤憾之下,想去美国大使馆要求援助人权,走到了亮马河路东方东路毕竟年龄大了点,腰酸腿也疼,坐下来休息养养精神,冷静思忖一下,再考虑一下得失利弊,自己68岁高龄,从小带红领巾在红旗下长大,受党和政府教育培养多年,虽然政府现在乱作为不作为情况十分严重,不公现象到处存在,动迁不公对我造成巨大损失,根子还是政府动迁造成的,还是找政府吧!找外国人是不会给你解决动迁遗留问题的,拘留我5天也可能是误会,应该是说得清楚的,自己的问题自己最清楚,站起来想回旅馆明天自己回家吧!事情是不以自己意志为转移的,警察又来了,不问青红皂白,又送久敬庄那地方,又一次送到了张江拘留所,朱颖律师说得不错,第二次“非访”拘留10天(见5)但请记住,离开美国大使馆还有一段路,我是在美国大使馆附近马路上被抓,这天是9月26号。

张江拘留所的所长、狱警于警官很奇怪,怎么你又来了?我说“照这个形势今后可能要常来常往哩”,“20000多名贪官潜逃国外,卷走八、九千亿人民币,不去采取措施抓捕,也许潜逃者是在警察帮助下潜逃的?抓几个上访者倒是手到擒来,效率奇高积极得很啊”,甚至甘冒天下之大不韪,公然在毛主席纪念堂下,抓捕悼念他老人家的上访者,说到底腐败官员与警察是利益攸关方,他们是一家啊!

十天时间又很快过去了,出狱那天的情况就不再重复了,区别在于来了更多的老百姓喊冤枉。因上次提交的行政起诉状无声无息,10月20日,我将诉状以挂号邮寄方式寄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并于10月28日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周军法官提交了第二份诉状(见6)。必须指出,离开我9月23日提交第一次诉讼,这天已经是35天了,询问下来还没立案。今天还收到了北京市公安局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函件(见7)基本上和北京面谈的差不多,都称“作出对你拘留决定的是浦东公安分局,北京公安局没有可以公开的信息。”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受理单(见8)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单(见9)也到了,反正一步步走下去吧,结果还要拭目以待。不过我总在想,警察、政府、法院、检察院前面都冠以人民,应该都要对得起人民。

10月28日提交给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周军法官的行政起诉状到今天是20天了,问讯结果是还未立案,而第一次提交的诉状到今天已是60天,同样还未立案,岂非咄咄怪事,按照《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我二次提交诉状均是周军法官受理的,都未开具收据。10月28日提交时他也好奇:“你怎么又拘留了?”我说:“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我也没办法,你可以去问警察,我是去参加纪念毛主席逝世悼念活动的,不知犯了哪条法,而且他们互相推诿,我真搞不懂。”但谈到立案,周军法官态度就暧昧了,他说:“去北京上访的回来关了很多,全没有立案,立案要上级领导讨论决定,我也没有办法。领导讨论到什么时候也不知道,你叫我出收据,收复印件起诉材料是不开收据的,要原件才开。”不是不相信周法官,当今社会诚信是缺失的,特别是当官的,给他原件一旦丢失,他两手一摊,证据全无,再去找那个?立案事就此耽搁。不过,我们的法院叫人民法院,却不给人民立案,总有点说不过去吧!

不进这个圈子不知道,进入这个圈子吓一跳,原来民告官的案子不立案的何止我一个,说有千万个案子不给立案也不为过,在中国大地上,立案何其艰难?这让我想起一件事,我写过很多给中央领导的信,给上海市领导的信,内容有举报的,有诉说社会不公的,有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奇怪的是这些信如同泥牛入海无消息,去向不明,我想在上海寄出是否有行政干扰,有一些信件在府右街寄往中南海,邮局与中南海仅一路之隔也是石沉大海,这究竟为什么?是什么导致了梗阻?

党中央的决策,要重视民生构建和谐社会,要建设和完善法制是十分英明,深得民心的。胡锦涛总书记说要“顺应群众求富裕求公正求安定愿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可是在地方干部的认识中,落实这个精神又是一个样,是否政令不通?是否地方阳奉阴违对上一套对下一套呢?上访问题堆积如山,地方政府通过打压能解决问题吗?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两会期间新闻发布会上答中外记者问时说:“假如你在地方见不到光明,请你到北京来,中南海的大门永远向你打开……。”有些上访者正是在地方上见不到阳光,才到北京向中央领导倾诉,但有谁见到上访者跨入过中南海的门槛?没到力学胡同已遭警车押送久敬庄。反过来说北京警方对总理的话也在阳奉阴违吗?如果连贵为一国总理的讲话执行起来也要阳奉阴违,那吾等国民还有什么希望呢?

“子规夜半犹啼血,不信东风唤不回”。久经考验的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是经历过无数的风雨,跨越过无数急流险滩成长起来的,只要真正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在法制完善的过程中,上访中的问题总有一天会解决好的,再大的困难也能克服的。“民冤解则民气顺,民气顺则天下安。”在建立社会公开、公正、公平的大环境中,一定能构建好和谐社会。

阳光雨露滋大地,紫气东来红遍天,在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共产党领导下,回归理性解决好问题,以实际行动迎接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朱金安

电话:021-58631047

201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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