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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任务

时间:2014-09-19 18:45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任务

江平

法治本身就包括了维稳和维权两个方面。怎么处理两者的关系,这是依法治国里面很重要的内容,也是四中全会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

江平3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

【财新网编者按】中央查办周永康,十八届四中全会讨论依法治国主题,两条新闻同一天发布。在民众为中央高层反腐叫好的同时,法律界人士更为看重将于10月举行、研究推进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的四中全会。

为此,财新网约访多位法律界人士,就反腐和法治问题畅谈观点,并展望十八届四中全会。

近日,法学泰斗、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就此主题接受财新记者的采访。谈话内容整理如下,内文标题系编者所加。

 

四中全会是针对法治问题的拨乱反正

我原本以为周永康被审查的消息会在四中全会公布,没想到提前了。两件事同时公布,我认为有一定的关联性。四中全会要研究依法治国,而周永康担任政法委书记期间的错误是比较严重的。四中全会讨论的问题肯定和讨论周永康的违法乱纪现象密切相关。

虽然没有提“拨乱反正”,但实际上四中全会就是要扭转周永康主持政法委工作时的一些错误做法。我始终认为,十八大以来的路线是对的,有对周永康的做法和政法领域一些现象拨乱反正的意义。

周永康执掌政法委时期,首先,一个很明显的倒退就是把法官和一般公务员放到一样的位置上,加强了行政化。其实法官和公务员有一个根本区别,就是公务员必须下级服从上级,而法官必须服从法律独立审判,连下级法院和上级法院也不是领导关系。因此,现在中央的做法就是要去行政化,从目前司法改革的精神看,这方面的工作现在已经开始做了。

其次,公检法密切配合的思路,也是周永康支持的,实际上也是错误的。在公检法密切配合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如果侦查错了,检察机关也跟着提起公诉,法院也跟着判决。所以,只提公检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加强政法委对个案的协调,这是很危险的。公检法应该各司其职,更重要的是相互监督。

对律师的打压也是法治倒退的一个方面,比如重庆的打黑模式,实际上是周永康同意和支持的。

再有,宪法规定法院是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法的,但周永康时期提出了“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笼统地提“三个至上”,这是很不恰当的,而且实践上容易带来问题,以政法委的态度来代替法律,这是很危险的。人民的利益也是很抽象的,如果一个法院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在民事案件里面,原告和被告都是人民,那法院是代表原告的利益还是被告的利益?我认为,既然宪法和法律是最高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那就代表了党和人民的利益。

最后,在周永康担任政法委书记时期,对维稳和维权的关系处理,整体思路就是维稳压倒一切。我觉得,从总体上来说,维权应该是最高的价值,不能以任何的理由来压倒对于人民权利的保护和维护。所谓权,就是指人民的权利,或者简称民权。

当然,维权是不是压倒一切,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一个国家,本身的秩序都不存在了,某种意义上说,人民的权利也受到迫害。有时候比如社会发生很严重的动乱了,在这种情况下,要维护国家的秩序,维稳就压倒一切了。所以在特殊情况下,完全可能维稳比维权更重要。

我们不能一概说维稳就比维权重要,或者维权就比维稳重要,都不很准确。总体来说,维权是主要的,维权比维稳重要,但特殊情况下,维稳也有它特殊的意义,但是笼统提维稳压倒一切是不行的。

法治本身就包括了维稳和维权两个方面。怎么处理两者的关系,这是依法治国里面很重要的内容,也是四中全会应该考虑的重要问题。

所以,现在要在政法领域尤其是司法领域做到拨乱反正,就必须批判周永康时代的一些错误做法,当时的领导思想和做法要彻底改变。

最新一轮司法改革方案,和周时代推出的“三五”和“四五”改革方案,我觉得有方向性的不同,而不是一般的改革力度的不同。

周永康那时号称是司法改革,实际上是倒退。比如说周永康时期特别宣传文革时期的浙江“枫桥经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就是说一个地方有问题,在村里就解决了。文革时期的经验现在还来学习,现在还要重演,这是很可悲的现象。

“问题不出村”,实际上就是不出县、不出乡镇,有问题不能向上反映,只能在当地解决,本身就是扼杀了老百姓的民主权利。

 

依法治国是对三中全会的衔接

在中共中央的党史上,依法治国成为中央全会的主题是头一次,说明我们对法治的重视。

依法治国就是法治,法治和人治是中国几千年来社会现象最集中的表现,不是人治就是法治,中国几千年来始终没有摆脱人治。两千多年的专制王朝是这样,民国时期是这样,国民党时期和共产党时期都是这样。改革开放以来,应该说出现了很好的转机,小平同志提出改革开放,所有的领导人都废除了终身制,很多东西都走向了法治的轨道。

应该说共产党领导完全可以走向法治,也可以走向人治。毛泽东在文革期间是走向了完全的人治,周永康也是一个走向人治的代表人物。在周永康担任政治局常委,同时作为主管政法工作的政法委书记期间,他带头破坏了法治。

四中全会讨论依法治国,这是和三中全会的必然衔接。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际上就是要法治,不要人治。因此,现在讨论依法治国,实际是对三中全会决议的落实。解决好领导方式的问题,中国的发展就会事半功倍;否则,就会事倍功半。

依法治国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如果从法治和人治看,从历史长河几千年看,这个问题更是这样。如果寄希望于开一次全会能够把人治和法治问题解决了,那是空想。

我没有把四中全会看成能够扭转乾坤式的会议,那不太可能。但开一次会总比不开好,而且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作为内容的全会,对于我们学法律的人应该是个安慰。我是希望以此为契机,能够扭转一些局面。

 

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非常精准的阐述。我们谈依法治国,而宪法是最高的法律,所以我们当然应该依宪治国。

依宪治国至少有两个含义,一是依照现有的宪法治国,二是现有的宪法并不是很完善,宪法也应该进行某些修改。

违反宪法的案子,现在不仅有而且不少。但是最高法规定,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引用宪法来判,只能以具体的法律来判。这就存在一个矛盾,既然违反宪法,又不能依据宪法来告,那违反宪法的案件怎么处理?谁来处理?

这个问题老早就有,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就有讨论。当初我在七届人大法律委员会时,就开始动议制定《监督法》。《监督法》涉及宪法监督的问题。当时有两个方案,一是设立宪法委员会,二是设立宪法法院。最后大家觉得比较合适的还是宪法委员会。但在2006年颁布的《监督法》中,既没有设立宪法法院,也没有设立宪法委员会,而是将违宪问题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下面的一个机构作技术审查,看是否符合违宪的标准,如果符合就交到全国人大表决。我个人认为这是最下策的办法,实际上扼杀了宪法诉讼。

2003年孙志刚事件发生后,三个法学博士要求全国人大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结果当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废止了这一办法。这样的处理方式没有很好地从程序上解决问题。中国宪法始终不能成为真正有力的、活的宪法,最大的障碍就在于违反宪法的案件没有办法得到真正的处理,违宪审查这一维护宪法权威的重要机制还没有建立。

另外,把抽象性行政行为纳入法院受案范围,也非常关键。比如说,老百姓的房子被拆迁了,这在许多国家可以认为是宪法诉讼,因为宪法保障了公民权利。但在中国,公民如果把政府告上法庭,法院是不受理的。因为根据现行《行政诉讼法》,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才能提起诉讼,抽象性行政行为不受法院审查。近期的《行政诉讼法》修改,也涉及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调整。

 

本届政府制度反腐意图明显

加强反腐败斗争,可能的原因有三,一是权力斗争,二是加强权威,三是真正解决腐败问题。把反腐败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在世界各国都是存在过的;通过反腐败来真正地解决腐败的问题,应该说也有。

从目前新一届领导集体的所作所为看,我不认为应该把这次反腐败和政治斗争连在一起。比如说周永康案,我始终认为处理得非常正确,周永康个人的所作所为,他的贪权、腐败,几乎是公认的。

本届领导人要从制度上解决腐败问题的意图非常明显。比如,中央纪委正在建立海外追逃机制,加强对于中国资金流向海外的控制,将来可能所有流向海外的资金也要纳入法治管理的轨道。再比如不动产登记制度,将来不动产都要公开,而且要强制性登记。还有最近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薪金的控制,也是制度反腐的一个方面。国企的财产是国家的,国有企业都是垄断性企业,国有企业领导人和一般工人的工资却相当悬殊,现在就要解决这个问题。

最后还有官员财产公开。我觉得官员财产公开早晚要实现,目前的问题是到底哪些级别的官员要公开,是官员个人还是家庭成员的财产要申报。

哪些级别的官员要公开财产?如果财产公开人数太少,仅仅中央部长一级要公开财产,一来老百姓会觉得没意思,二来对现在的反腐败没有决定性作用,因为很多贪污腐败发生在基层,小官巨贪。但是,如果连村干部都要公布财产,那公开的范围又非常大。所以,个人隐私和公众监督之间的关系怎么处理好,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

究竟公开谁的财产呢?官员子女的财产是否要申报呢?在法律上说,子女独立了就是独立的人格,似乎不应该把官员子女的财产列入申报范畴。可是现在很多官员的财产是子女拿着的,比如周永康自己可能没拿多少,但是他儿子周滨拿了很多。仅公布官员个人或夫妻的共有财产,不公布子女财产也不合适。

因此,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还是要认真考虑应该怎么制定,不能变成形式主义的东西,否则就会束缚手脚了。

我想这四个方面都是要制度上解决腐败问题。

最近,陆续有一些在中央重拳反腐下被抓的官员进入审判程序,可能有人会期待这些案件的审判像薄熙来案那样公开。我认为,最起码这些案件的审判文书应当公开,比如起诉书和判决书。判决文书里有很多案件证据等,虽然不像审判记录那么详细,也有助于老百姓了解案件详情。

我们现在对于司法公开的要求越来越高,现在提出审判程序都要公开。而且最高法已经讲了,所有的审判文书都应该公开。对于腐败分子的审判更应该公开,这是老百姓关心的事情。

本文由财新记者 林韵诗采访整理。

2014年09月19日

来源: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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