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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律师死磕

时间:2014-08-17 09:21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首先要说的是,死磕其实是一种精神,是面对违法公权力时,作为一个真正的律师,你所采取的一种精神和对策。你是妥协还是斗争?你是任他所为,还是通过依法抗争使他走上法制的轨道上依法办事?所谓“死磕派律师”,我认为这是一种律师朋友们自娱自乐、玩笑式的说法。其实死磕是没有什么派的,它是一种精神,它代表的是一种面对违法公权力的抗争精神。所以其实不存在派,任何一个律师在为权利而斗争,为法律而斗争,为法治尊严而斗争时都可以说他在死磕,他们都是死磕律师。

现在的律师之间有划分,各种律师之间也在不断分化组合,但慢慢的形成了一些共识:就是没有什么死磕派,没有“谁是谁不是死磕派”的派别之争。越来越多的律师在为权利而斗争时,都可以称之为死磕律师。为权利而斗争的精神不是现在才出现的,它是人类社会、古今中外一直都存在的现象,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已经非常明确、非常全面而深刻地阐释了这种精神。落实到今日中国具体的司法实践,我认为,中国律师特别需要这种为权利斗争的死磕精神。目前的公权力违法特别明显,特别严重,特别泛滥,而其自身的纠错机制却是非常的微弱,甚至在很多地方是失效的。现在来看,对于这种泛滥的趋势,唯一能对他起到一点制约作用的就是死磕律师们在孤独、而并不孤单的进行的抗争。

作为律师,当你的当事人权利受到侵犯、他的程序正义得不到保障时,你不去为他抗争,那别人请你律师有什么意义?你收了当事人的钱,当事人却得不到有效的辩护,那你律师的职责就没有履行。我们必须对法律认真。所以,这时为权利而斗争、为权利而死磕是律师的权利,也是律师的义务。这是我和李金星律师在辽宁营口中院要求阅卷——你看,法院连律师的阅卷权都不能保障,还要我们两人拼死拼活去举牌子。后来,尽管法院通过作家属工作把我俩解除了,但是我们举牌子起到了效果,之后让我们律师阅卷了,为其他律师争取到了阅卷权。我时常在微博上发感慨:在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的时候,难道我们中国的刑事辩护又回到了阅卷难、会见难的时代吗?这是很悲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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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死磕,可能存在的一个认识误区:律师无理、胡搅蛮缠,特别是当真相没有完全呈现出来时。对此,我要说的是,“革命不是请客吃饭”,这好像是一个湖南人说的,现在湘江橘子洲头还有他的头部塑像,我不太认同这个人,但我先借用他的这句话——“死磕也不是请客吃饭!不是绣花!”死磕是一场一场两群人间激烈的法治战斗,一群要枉法的人和一群要护法的人在泥泞的沼泽地中为法治进行的搏斗!所以这些场面和观感不那么温良恭俭让,不那么文雅,因为为法治搏斗,它必定是激烈的。战斗,为了达到战斗目标,不可能很正式、很客气,他的样式就是不大好看,有时并不总那么雅观。这时死磕律师会让公众有一种感官:律师无理、胡搅蛮缠,特别是当真相没有完全呈现出来时,或者真相被法院有选择性的向公众公布时,这时以“理中客”为代表的、不明真相或者对真相不那么清楚的人可能会对死磕律师产生误会,进行攻击,认为律师这么搞,不好。有两个很明显的例子:前段时间发生在长沙开福区法院开庭的迟夙生律师与检察官的视频事件;和常熟农民工自卫案,当时在法院的媒体被江苏省控制,外省的媒体进不去,然后我们被他们像小丑一样抹黑,但实情根本不是报道的那样,法院违法在先,我们进行了一些抵抗,但他们认为这种抵抗也难以接受,就利用媒体对我们使劲抹黑。怎么抹?后面我会讲。所以,对死磕和死磕律师还是要客观、全面的来看待,有缺点的战士终究是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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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看律师主要是在干什么,他是在捍卫法治还是在破坏法治,而不是盯住搏斗过程中那些不那么雅观的地方,把它没有必要的放大;我们要看律师的目的是什么,他就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接下来,通过近年来我参加的一些案件,讲一讲自己的观察和思考。我认为,在一些斗争激烈的案件中,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有时可能很细、很小,但我认为十分重要:
第一点,在进行死磕这种法治斗争时,你的法律依据必须非常充分。一旦你的法律依据不充分,站不住脚,那么很容易让你的对手抓住这个不充分的地方将你击溃。公权力有很强大的权力,而律师唯一的武器就是法律,如果连这个武器都抓不紧、把握不好,你是没法进行死磕的。所以在这些死磕案件、死磕行为中,很多时候公检法很被动,因为他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律师的法律依据非常充分,虽然律师弱小,但是有了法律的支撑,就变得强大。所以,法律依据必须充分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点,每一次死磕都是很不容易的,不是轻轻松松的就能够达到目的。所以斗争的意志必须要坚决。很多时候,特别是在涉及一些很难的案件时,我在去开庭或者说去看守所会见时,想到会面临的种种刁难,想到即将到来的一场一场争执、吵架、申诉、控告,想到可能面临的查房、骚扰、跟踪、恐吓,有时真的是醒来的瞬间就想到要面临这些,是很苦恼的,但是没办法,天要亮,这些事情必须要去做。你必须咬紧牙关,必须有坚决的斗争意志,有时这种情绪需要你自己调整,你把这种坚强的意志注入到你心中后再去进行,这时你会轻松一点。如果你带着一种畏难情绪去做,会影响你的效果,因为你的每一个表情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甚至你的一个眼神,都会给对方传递出某种信息。就是说你如果非常坚决,比如说会见权利,我一定要实现它,就是说你给对方传递的是这种消息的话,他会考虑到你斗争的坚决性,就加大了他遵守法律,实现你所争取权利的可能性。

第三点,事实必须扎实,也就是说我们在死磕的时候所依据的事实必须是真实的。我们不能自己去造假,我们也不能根据虚假的事实去死磕,否则,你的基础会轰然坍塌,你会很难死磕,这是不行的。

第四点,死磕的突破口必须要找准。死磕是对违法公权力的一种斗争和纠正。公权力违法,它可能表现在很多地方,但在一起事件、或者一起案件中,就要找准它违法最明显、践踏法律最严重、对律师最有利的地方,狠狠地从这些点去找突破口。比如,在建三江和郑州,我们争取的是“会见权”。大家都知道,建三江涉及的是一个敏感案件,四位律师被拘留,是因为他们代理了一个敏感的人群、为他们争取去权利。所以去声援的律师,也面临着这个问题。但我们就选择“会见权”这个突破口,根据《拘留所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会见权是非常明确的,本案没有不能会见的情形,必须要安排会见,但是他们就是不安排。好,就在这个地方,我、李金星和袭祥栋等律师,我们在那绝食抗争,其中我和李金星律师连续绝食五十个小时。虽然加大了我们两个在有司眼中的敏感度,但是他们没有对我们两个追究(责任),或者有任何的指责,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对我们都是非常客气的,因为我们的斗争有法律依据,是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在履行律师的职责。不然的话,像在这个敏感案件中,绝食这种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当然,目前没有追究可能是把我们的帐先记到那儿了。所以,选择突破口是非常重要的,它会有利于取得斗争的效果。

现在正在进行的郑州的会见权问题。当然郑州的会见稍微复杂一点,但其实也是会见权的问题,就是“公安任意扩大适用三类案件需要许可会见、把它变为事实上不许可会见”这一个问题。郑州现在已经有六批、几十个律师,持续要求去会见。郑州被抓的有两位律师,常伯阳律师和姬来松律师以及其他一些公民和记者。说他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但结果他们就是不许会见,说是危害国家安全。但如果公安能如此肆意地解释法律的话,那么任何案件都可以说危害国家安全,那么都可以不(许)会见。会见是一项基本人权,在全世界通行,中国到了现在居然还有这个问题,还需要昨晚五位律师、十几位公民,在郑州公安局门口,彻夜争取直至现在仍然继续进行当中。当然这件事以后怎么发展,现在谁也无法预料。但我认为——因为我是刚从郑州过来的,我在郑州呆了两天——我们抓住他违法这一点,坚决主张这项权利,他没有任何话说,他很被动。还有,比如刑讯逼供,是所有黑社会案件中必然存在、也是非常严重的。因为黑社会案件中的组织特征,没有口供他就完不成举证,所以他必须要拿到口供;就像刚才甘律师所说的,需要拿到 “他是我的老大,我是他的马仔,我们怎么混” 这种组织口供,这种口供他个人是不可能说出来的、是不可能真实地说出来的,所以公安只能刑讯逼供、只能编造口供。所以当我们到了法庭上,必须狠狠地揭露,揭露刑讯逼供——我们完全是在揭露公权力违法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不受侵犯、不受刑讯逼供,这是最基本的人权,这是世界通行的人权。这个别人也指摘不上我们,并且能够引起更多的人关注。

第五点,在一些案件当中,我们必须要保持对主题的把握。在一个案件中,我们法庭内的斗争、或者法庭外的斗争,我们要达到什么目的,我们要解决什么问题,对这些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不能在斗争当中,因为双方焦灼状态、一顿乱打以后,把自己要实现的主要目标忘记、放下了,而为了次要的东西去斗争,这是不行的。还有一点,除了我们自己要保持主题,还要迫使对方保持这个主题。比如,我们前天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时,因为对方非法拒绝安排会见,我们就去检察院驻所检察室投诉,这是我们第四次去了,前面三次驻所检察室都没人,我们就提一个问题:首先说你们驻所检察室脱岗,之后我们说郑州市第三看守所违法不安排会见,最后要求纠正。然后这个检察官就跟你扯半天“我们不是脱岗我们是去巡逻了,然后我们检察官职责是什么……”但他就是不说第三看守所违法不安排会见的事。所以我们就直说现在你们脱岗的事情我们要到郑州市检察院纪委去反映,现在不用跟我们解释这个问题了,你现在直接给我们解决不安排会见的问题。结果,他把驻所所长叫过来给我们解释。当然会见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这里只作为一个例子。

第六点,我认为作为一名死磕律师,行动力是第一位的,并且必须要有组织力,另外还要有令人发指的勤奋。这一点特别是对于年轻律师来讲非常重要,不能懒惰。有些事情你想做就要去做,你定的目标自己就必须要完成它。写文章也好,阅卷也好,或者对某一个案件的准备也好,不能容忍自己对这些事情有一丝松懈,计划的事情就一定要完成。比如今天参加这个会议,回去就要写一篇我对这个会议的心得,或者说我对某个问题的认识,这是会议的一个记录,必须要让自己来完成。不要有的时候转念想着,我这次已经这么累了、回来这么晚了、就算了吧,这不好。尤其我们在一起做一个案件的时候,大家都必须要有非常强的行动力。一个律师团队,特别是现在这种松散型的,每个人都来自不同的律师事务所,我们为一个案件临时聚到一起,可能这个案件完了我们就散了到另外一个案件,大家另外一些人聚在一起。在这个案件当中,不能有任何一个人打酱油,每个人都必须要想事情,去做事情,积极主动地做,这样才能把一个案件做好。关于行动力,我打一个比方,现代战争最重要的就是机动能力,现在中国大地法治事件这么多,有时某个地方需要人,必须马上行动。交通也非常方便,比如在郑州现在要召开研讨会,讨论“会见权这种基本人权被践踏”的事情,我们需要律师,袭祥栋律师立马连夜坐火车从山东到郑州,一到宾馆放下东西、马上就跟我们一起去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投入到法治的战场。袭祥栋律师的行动力是非常让人佩服的,包括在建三江,也是我们临时决定这事件我们要去,就直接飞过去……下图最左边这位就是袭祥栋律师,我们一起在建三江战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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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这里还有一点注意事项,就是我们在跟公权机关的工作人员打交道时,一定要一本正经,有事说事,只说正事,严禁嘻嘻哈哈,严禁一群人去做某一事情的时候,大家之间呼来喝去,这样非常不好,必须要保持严肃、庄重;我们必须要终结这种:男律师点头哈腰,女律师打情骂俏的恶劣局面。我对这些非常不能容忍,这是律师自己对律师尊严的严重践踏!有时看到,我就很痛心,甚至我会忍不住要去制止。这是什么?这样做有尊严吗?你为什么要跟他这样呢?根本没有必要!有事情你跟他说事情就行了,一本正经地,当然要保持对他平等、尊重。所以,这样的现象必须要终结,我觉得中国律师必须要抬起头、挺起胸、站起来。另外一点,我觉得,和法官、检察官、公安,不要去谈天气,不要去谈今天吃饭没有,或者你这个电脑是什么牌子的……无关的话都不要说,进门第一件事,亮律师证,“我是谁谁,我是谁谁的委托人,我要办什么事,请你怎么怎么……”就是这样。

其次,就是衣着整洁,这一点上,我的个人观点,律师在工作的时候,最好是:白衬衫、黑裤子、黑皮鞋、黑袜子,不要有其他东西,按这个标配就行了。

第七点,保持耐心,在法庭上,不管法庭上发生了什么,遇到什么场合,律师都要有泰山崩于前而面不改色的镇定。假如法庭庭审连续进行到晚上就是要开到明天早上,律师也不能表现出任何一点的疲态,说“哎哟,这个时间太久了,我受不了”,法官也受不了,你就跟他扛。

不要和法官说自己原因造成的问题,湘人曾国藩有一句话“打落牙和血吞”,是说当你自己的原因造成的某个问题时,不要让法官帮你去解决。比如我们要开一个会议,时间不合适,我没有时间去会见被告人,在法庭上就不要说这些无关的事情。这次会见不了被告人,你自己等两天,再去会见他。不要让法官感觉到你的工作有失误。你要忍,忍到有机会了你再去办。
这个注意事项中另一点,在法庭上任何时候都不要指责自己的当事人。比如说“这个当事人什么没做好”,这样非常不好,更不要去指责他们的家属。因为特别是在冤案当中,这些家属本来就挺可怜,他会有一些不适当的地方,你都应该本着原谅的心态多去沟通解决问题。

在法庭上的仪态,我觉得有一点非常重要:在法庭上永远不要笑,永远!即使发生任何好笑的事情。因为在法庭上你正在进行的事情是决定一个被告人,他的生死、他的自由、他的清白的问题,一点都不好笑。表情始终要严肃、专注,正襟危坐,不要跷二郎腿,不要摇头晃耳,东张西望,东倒西歪。当然,法庭上绝对不要接打电话!我在至少两个湖南的法庭上,见过开着庭或者庭前会议直接在法庭上接打电话多人次的,直接受不了。

关于法庭上能否睡觉,这个有争论,我提出来大家一起讨论。有一句话法律笑话,“美国的律师在法庭上醒来,第一句话就是我反对”,这表明在法庭上可以睡觉;当然律师睡不睡觉是他自己的事情,是他履行职责的问题,只要不影响辩护,我认为睡睡也无妨。但是睡觉有时也不好,比如我就有一个惨痛的经历,在小河法庭持续33天的庭审当中,其中有一天,我的当事人,那天庭审根本不涉及他的罪名,他根本都没被提到法庭上来。我就睡了一觉,确实非常累,小河庭审非常激烈,每天都非常激烈,我就这么靠在椅子上打了一个瞌睡。我天天写《贵阳记》啊,他们(法官)恨得我,结果好不容易发现我这么一个东西,他们就从视频里面截到一张图片,发到网上去。这样确实不好,特别是在这种大事件中。

第八点,引用法条必须要精确,这个精确必须要到某一条、某一款、某一项、某一句的前段后段,这是王泽鉴的法律思维与技能上说的,非常重要。一个律师,不能出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我觉得作为一个律师来说,这是不能够容忍的。

第九点,团队一致,这其实是我个人的一点看法,当然很难做到,但是,最好大家服装统一。这是我们和甘元春律师在常熟律师团中,我们的服装算统一了,但中国的律师袍不太好看。服装、电脑,这些用品的统一,这个律师团队给人的感觉会非常不一样。比如,我们在小河法庭上,检察官是用的是黑乎乎的不知道什么电脑,因为那个法庭非常大,是一个能容纳上千人的大礼堂;我们在法庭上,坐在第一排的,杨金柱律师是苹果电脑、周泽律师是苹果电脑、朱明勇律师是苹果电脑、我是苹果电脑、斯伟江律师是苹果电脑、何兵老师是苹果电脑……我们一排放在那儿,苹果电脑有一个特别好的地方,就是你打开完以后,后面那个灯会亮。隔得很远,一排苹果灯亮在那儿——据旁听席上,很远的旁听席上的朋友说,效果非常好,感觉律师有气势,检察官那边桌上黑呼呼的根本什么都看不到。我觉得这个挺重要。但有时会被恶意攻击,比如在常熟的时候,我们律师每个人一个拉杆箱装案卷,结果后来就被江苏的几个媒体用法院的通稿,说我们“每人一杆拉杆箱,打开法庭大门‘鱼贯而入’”,这个甘元春律师走在第一位了,“鱼贯而入”……(笑)

第十点,策略、行动的一致性问题,这点特别重要。律师团队作战中,团队的力量是非常大的,但是必须行动一致。在前段时间,去年发生的北京“新公民案件”中,有一个公权力非常违法的情况,就是同一个案件、完全是同一个案件,他把许志永的案件分到北京市第一中院去审,其他几个被指控共同犯罪的人的案件分到海淀法院去审,这不是违反了同案同审的基本制度和二审终审制度吗?当时考虑到这个问题,律师团队就认为对这种严重违法的行为必须坚决抵制,他不纠正我不出庭。但是其中有一位律师,他认为不能以不出庭这种方式来斗争。当时有一个策略:不一定真的不到庭,但是必须表现出决裂的斗争姿态。但那位律师不同意,这个行动就没有办法进行了,后来法院就那么审下去了,这非常不好。它是法院一个明显违法的地方,也是律师抗争不太得力的地方。在“大连安锅案”当中,有一个退庭经验,我们十几个律师在大连参加一个“敏感”案件的审理过程当中,因为这个案件在当地非常“敏感”,当地公检法恨不得装甲车机关枪伺候律师,法庭外500米范围内全部戒严,便衣,国宝,像美国电影总统护卫队那种墨镜耳麦,制造一种非常恐怖的气氛。在这个案件当中,程海律师四次被打,有一次就发生在法庭门口,他说退庭去控告法院的枉法行为,刚走到法庭门口我们就听到门口“哐哐”地响,我们赶紧去追问这是怎么回事,法庭不准我们退庭,法警阻止我们退庭,我们就冲破法警,说要看是怎么回事。出来就看到程海律师被打了一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集体退庭抗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还不退庭的话,对于程海律师来说,他等于是白挨打了。这个事情后来闹得很大,国际上也有很多媒体关注,甘元春律师在美国访学期间给我发了一张媒体头版的照片,写的就是我们在大连的抗争。

最后讲一讲死磕传播注意事项,当然我所有关于传播的知识都得益于这位大V上次在福州的传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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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讲一下,微博一定要有现场,在现场的微博是最有传播力的,充分利用140字,较完整地讲述清楚事情。必须要有图片,每一个微博都必须要有图片,特别是现场图片对传播有极端的重要性,还要考虑加话题框##。特定时期,微博要专注,这非常重要,很多律师不注意,在进行某一项重大事情时,你的微博只能说那件事。不能刚才还是激烈的时刻,一会就转发一个“谁谁谁出轨了,谁谁谁包小三了……”这非常不好。要有始有终,当你进行一项非常激烈的斗争时,别人都在关注你,你不能一会就没有下文了,不管你斗争的是什么成果,都要发一下,这也算是对关注你的人有一个交代,比如昨天广东真功夫蔡达标案二审宣判对蔡家兄弟维持原判,我们非常难受,但我觉得还是要对公众有个交代,所以我还是把结果也发出来了。

好,至于博客、视频,鉴于时间关系,我就不重复了,而且刚才甘元春律师讲的非常精彩、非常好,我向他学到了很多。

最后,我刚才说的都是一些“小技巧”,最后,我觉得“死磕”,最主要的就是要有一颗自由的心、勇敢的心、公益的心,和一个博爱的情怀,这是所有技术的基础。我们律师要有尊严地活着,要有尊严地工作,我们要做有尊严的律师,我们律师要站起来挣钱。对律师湘军我充满期待。最近一两年,湖南涌现出了非常多、非常优秀的死磕律师。有谢阳律师勇闯建三江,打破了建三江枉法者当时用黑头套、恐怖手段造成的恐惧;有蔡瑛律师活跃在维权一线;有卢京美等多名湖南律师代理湖北赤壁煽动颠覆案……这些,对于鼓舞中国律师的士气都非常重要。湖南已经有这么多律师能够站出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进行法治的斗争,并且已经形成了一种团结协作的良好局面。律师湘军的这种血气,我是非常佩服和非常期待的。

岳麓山顶云麓宫大门上的一幅楹联,我非常喜欢:“西南云气来衡岳,日夜江声下洞庭。”我希望我们律师湘军,能携死磕之精神、成浩荡之势,我们中国的律师、一起努力,一起建设法治的中国,一起走向法治的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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