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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耀杰:请习近平保障落实“尖锐批评”的话语权

时间:2013-05-02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请习近平保障落实“尖锐批评”的话语权


张耀杰

我在海淀法院
 

 

最高法院互联网立案通知
 

 

   2013年2月6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南海邀请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欢聚一堂,共迎新春。他代表中共中央,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向统一战线广大成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和新春的祝福。习近平指出,要继续加强民主监督。对中国共产党而言,要容得下尖锐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党外人士而言,要敢于讲真话,敢于讲逆耳之言,真实反映群众心声,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但是,作为所谓民主党派之一的农工民主党的一名成员,本人并不十分尖锐的批评权力,却一直没有得到以习近平为首的号召“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的新一届党政当局及其司法部门的切实保障。习近平所谓“要容得下尖锐批评”的“实干”,至少在本人依法起诉新浪微博的民事案件中,一直处于自欺欺人、自相矛盾的“空谈”状态。

   2011年底2012年初,曾经有几位朋友反复动员本人在新浪微博发布离开声明,以抗议其店大欺客的蛮横霸道,本人坚决予以拒绝。本人所坚持的理由是:先行一步的新浪微博,毕竟为广大网友提供了一个相对自由宽松的发言平台,对于表达民意、疏解民冤,进而建设性地化解中国社会日益尖锐激烈的官民对立的政治抗争,提供了一种技术支持。对于中国社会的前途命运来说,这个言论平台的持续存在,无论如何都应该是利大于弊的正能量。正是基于这种天真善良的人文理念,本人一再容忍新浪微博的删帖封号。等到《“新浪微博会员”服务条款》出台之后,本人又于2012年8月15日主动申请了新浪微博的交费服务,期待着通过合同契约来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想到的是,2012年9月1日,本人通过手机13683078***收到中国移动10086扣费10元的通知,以及来自1066888828的[微博会员]服务信息的第三天;就于9月3日再一次失去花费心血经营大半年的微博账号“百年共和耀杰张”。

   在此后的一段时间里,本人通过各种渠道与新浪微博进行沟通,得到的是千篇一律、冰冷生硬的格式化答复。在这种情况,本人只好授权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影响性公益诉讼的王振宇和樊建利律师依法提起诉讼。

   2013年1月8日上午9点,本人在位于海淀黄庄的北京市海淀区中级法院门口与樊建利律师汇合后一起进入立案厅,向1号立案室的女法官递交起诉状和全套证据材料。该名女法官审读材料后,打电话请来另一名郭姓男法官,说是此类案件由郭法官统一处理。郭法官收下我们提交的全套材料并且留下他自己的联系电话,说是七天之内会给出是否立案的正式答复。

   1月9日下午,本人与王振宇律师一同来到位于东城区朝阳门附近的方圆公证处,对于相关网络证据实施证据保全方面的依法公证。本人为此支付公证费1030元整。

   提交诉状的第十天即1月17日下午,本人在与樊建利律师通电话时得知,樊律师已经向海淀区中级法院郭法官咨询过立案情况,郭法官的答复是:新浪方面取走了相关的诉讼材料,正在等待来自新浪的回复。

   递交诉状的第二十二天即1月29日早晨,本人与樊建利律师一起来到海淀中院立案庭。十多分钟后郭法官出来接待,他接收了本人递交的两份公证书复印件,然后解释说原来承诺的七天立案不能算数,其他民事案件依然是按照法律规定的七天立案,涉及网络的案件要有45天提前审查期,这是北京市的一项司法尝试。他劝告本人安心回家过春节,并且询问本人说:“要是新浪就是不给你恢复原来的微博号,你要怎么办?”

   本人一下子就被他给震撼了:“我到法院起诉新浪微博,不就是要寻求法律救济么?纳税人出钱供养法院和法官,不就是为了保障自己的正当权利么?难道我到法院是为了要求新浪继续封杀剥夺我的话语权么?”

   郭法官似乎给本人讲了几句“商店是不给商户出租柜台了,难道不可以之类”的大道理。本人没有接他的话茬,只是说“我在微博里面宣传自己出版的三本新书,花费了很多的心血,新浪恢复我的微博,技术上是很简单的一件事情。”郭法官不置可否,这次会面就此草草结束。

   走出法院,樊建利律师在路边给本人拍了一张经法院大楼为背景的照片,然后说可以考虑要求经济赔偿。本人回答说:“我的新浪微博有上万条信息,其中的有形与无形资产,价值至少在十万元以上吧。我要是拿到美国让境外势力的独立法官来审判,这十万以上就是美金而不再是毛币了……”

   从2013年1月8日上午递交诉状算起,至今(2013年4月30日)已经是第113天。新浪微博一直在收取本人每月10元的会员费,却从来不依照其单方面制订的《“新浪微博会员”服务条款》第1.23规定“新浪微博有义务保证会员服务的顺畅”;为本人提供顺畅服务,已经在事实上构成明显故意的合同违约。本人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中级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1,继续履行契约合同:立即恢复原告在新浪微博的“百年共和耀杰张”的ID,保证原告可以顺畅使用。2,退还2012年9月至合同继续履行之日的微博会员费。3,承担公证费。4,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竟然迟迟不被号称是“人民法院”的该法院依法立案受理。请问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执政当局:号称法治国的大陆中国,为什么偏偏在依法治国方面顽固坚持“空谈误国”的特色模式呢?习近平公开表示的“要容得下尖锐批评”的政治承诺,为什么就是不肯脚踏实地、不折不扣地保障落实呢??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不得不公开吁请习近平先生兑现其政治诺言,脚踏实地地保障落实本人并不十分尖锐的“尖锐批评”的话语权。在并不十分尖锐的“尖锐批评”的话语权得不到切实保障的情况下,本人将保留在适当时候约请中外记者到北京市海淀区中级法院门口裸奔抗议的权力,以及直接在美国聘请律师向跨国上市的新浪公司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力。

                                               2013年4月30日于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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