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onstitution and human rights

忘记密码

@ 2008年11月30日(总17期):俞正声的尴尬

时间:2008-12-29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督察简报
 
(上海版)
 
2008年11月30日(第9期)总17期                        护宪维权网•冯正虎编
 
 
俞正声的尴尬
 
冯正虎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2008年5月30日上午在市信访办接待来访群众,这则消息未列入上海要闻,主要的官方媒体均不作报道。市长韩正6月3日上午赴市信访办人民来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这则消息却列入上海要闻。上海官方网站报道:“韩正共接待来访群众4批12人次,其中群体性矛盾3件、个体性矛盾1件,涉及动迁居民安置住房质量、农场系统医院属地管理、新建居住小区餐饮企业扰民以及老港垃圾场周边环境保护等。对每一批来访人,韩正均仔细倾听信访诉求,客观分析问题原因,集中归纳矛盾症结,具体明确解决方向。”俞正声先生接待来访群众的情况如何?绝大部分官员与民众都不清楚,但俞正声的尴尬场景却传遍上海。
 
   一、 尴尬的真心实意
 
   我听到这个传闻是比较迟的,因我批评上海司法不公正遭受警方的报复,被拘押于牢里十天,六月中旬才出狱。一位曾在大学里工作的维权上访人士告诉我:上海访民郑培培与俞正声交谈时不欢而散,当即起身扬长而去;俞正声亲自为一位年纪较大上访女士沏一杯茶水端上,但遭到断然拒绝,俞正声气得把杯子一扔。当时,我半信半疑这个传闻。但我不相信俞正声会扔杯子,即使他遇到这些尴尬,也不会恼羞成怒,这点涵养功夫还是应该有的。我感到奇怪的是,俞正声怎么会遭遇这些尴尬呢?上海一号首长出场,下级官员早就安排妥当,不应该出现这些尴尬的场景,而是韩正式的圆满结局。在上海滩官场上春风得意的大小官员都很精明,不仅擅长于欺上瞒下、拍马溜须,还精通左右领导之权术,给领导一个圆满,也可以给领导一个尴尬。
 
   据上海政府里做官的朋友告诉我:俞正声去接待信访群众时自己要求,不要特意安排接待的信访人。听到这个说法,我对俞正声肃然起敬。俞正声希望听听上访民众的真正声音,他的尴尬表明了他的真实。由此,我开始认真对待这个传闻,核实这次接待来访群众的一些情况,并确认这位领导人是否是俞正声。奥运期间,我被非法软禁、上访民众也被限制人身自由,我们彼此不走动,因为我们体谅政府部门第一次举办奥运没有经验,做出如此底气不足、草木皆兵的非法举措。残奥会一结束,我们就聚会了。十月初,十几位维权上访民众登门来访,我们一起在我家附近的小南国饭店聚餐。其中,有一位来访者就是郑培培,她是我主编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一书相关的107个信访人之一,但我与她见面还是第一次,我征求了她的同意,进行了录音采访。
 
   二、俞正声接待郑培培
 
   摘录冯正虎与郑培培的部分对话(原对话是用上海话,现以普通话记录),还原俞正声接待上海访民郑培培的基本情况。
 
   冯:你是否能讲一下俞正声接见你的这个过程?

   郑:那天,区动迁公司的人带我去人民大道200号市信访办。我们先在接待室里等候,等到9:40左右,前面的人谈好了,就叫我进去。我没有问接待我的领导,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他是谁。这时,我只想谈话,也没有想这么多。

   郑:这位领导先问我,你有什么事情?我就将我家里的情况及房子被强迁的经过告诉他。我原居住地方在淮海路与新天地之间,是比较热闹的地方,应该说是钻石地段。我的丈夫是个体户,我已下岗,我们夫妻俩是靠这爿小店养活自己。因为地段好,生意也比较好。后来,动迁公司进入,他们一进来就不与我们谈,只是说:你们走吧,不走就打你们走。我们挨打后,就去卢湾区政府信访办找领导反映,但没有用,他们还是一帮一帮人冲进来打我们。周四是领导接待日,有一天是副区长接待,我们也向副区长诉述:打人是犯法的,并要求这些人要佩戴上岗证,根据动迁细则规定,不佩戴上岗证的人,被拆迁的居民可以拒绝于他们门外。当时,这位副区长说:我去调查一下,肯定给你答复的。想不到,过了一、二个星期后,这些人穿着黑衣服黑裤子,戴着墨镜又冲进来打人。

   冯:怎么像黑社会的人一样呢?

   郑:是的。我讲给这位市领导听,他说:啊,是有这样的事情吗?是吗?他几乎不相信有这样的事情。我说:是的,如果我瞎讲,可以告我诬陷罪。而且,我一直在向区政府反映,但每一次上告区长后,反而打得更厉害。我们也一再向当地警署报警。后来,这帮人觉得实在打不走我们,就开始强迁了。

   冯:这是什么日期?

   郑:2003年6月6日

   冯:后来你就一直上访吗?

   郑:我原来一直在区里上访,直到房子被抢掉后,我就去北京上访了。

   冯:你上述这些情况,都讲给这位领导听了吗?

   郑:是的,我全部讲给他听了。

   冯:你讲了这些情况后,领导如何表态?

   郑:他似乎不相信。他对我说:这样就没有办法谈下去,我要去做调查。我说:好的,你去做调查。

   冯:这次他接见你,是预先安排的,还是你正好到市信访办抽查的?

   郑:是这样。那天谈话好像是5月30日周五。那天之前的周三,我去市信访办,信访办里的工作人员对我说,这次市里准备与你谈,会让区里通知你的。他问我有空吗?我说:有空。他说:暂时定下,最后要等区里通知你。

   冯:他们在接待之前,是否事先给你一个解决方案?

   郑:没有。从动迁组进来起,就一直没有给我们解决方案。

   冯:领导接待你谈话时,也没有给你解决方案吗?只是听你反映情况呢?。

   郑:没有。从开始到结束,他没有拿出一个解决方案。最后,只是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我要回搬。因为我在这个地方生意做得很好,税务所也说我们生意做得好,我们一家的经济来源就靠这个地方,靠这家店养活自己,除了这块地方,我们无法营业,因为我们的经营有局限性。后来他对我说:你要求回搬,我就无法谈下去。他说没有办法谈下去,我就当即站起来走了。我说:你既然没有办法谈下去,我们就不要谈了。

   冯:你是否知道这位领导是谁?

   郑:后来是别人打电话告诉我:外面都在传说俞正声接待我。

   冯:事后,你在电视上看到俞正声,是否像你见过的这位领导呢?

   郑:(难为情地)所以说,我就是这个缺点不好,对什么事都很不注意,什么事都干脆的很清楚。

   冯:你断然起立一走,你这个老百姓太厉害了。领导肯定不太舒服的吧。

   郑:这次我自己也准备不充分。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款已准备好,没有带去。我应该一条一条给领导看,你们哪里违法了,这块地根本就不可以批租的。

   冯:据说,你后边还有一位老太太被接待。

   郑:不知道。我们每个人走的门不同。

   冯:你前面坐了多少领导?俞正声出场应该有许多人陪同吧。

   郑:很多。是长桌子,前面坐满,我的后面又是一排人靠墙坐着。

   冯:我听到你的事,还听到有一位老太太拒喝茶水的事。

   郑:看来,我排在这位老太太后面。我把茶杯放在一边也没有喝,这位领导说:你看我这杯茶里有毒吗?我想,一般情况下领导是不会说这个话的。

   冯:俞正声接待一位年纪较大的访民,原本也是好心好意的,亲自端上一杯茶,但老太太拒绝地说:你的茶,我不喝。其实,这位访民也不是故意冲撞俞正声,而是她的习惯。因为访民一般不喝他人的茶水,都是自己带的。这个习惯对俞正声这样高层的领导来说不一定清楚,但安排俞正声接待工作的领导,他们长期与访民打交道,应该了解访民的习性。

   郑:我进去之前有一位女同志出来告诉我,有大领导接见,你应该抱着感恩之心。她的意思要我抓住机会。我说:感恩之心,我不能放弃原则呀。

    ··········
 
 
   三、上海的不祥预兆
 
   郑培培是一个老实巴交的访民,她至今还不敢相信自己见面的大领导就是俞正声。其实,中国的绝大部分老百姓都是像郑培培一样,很少关心这些大领导的新闻,更不清楚官场里的脸面,他们一直是低着头看自己手中的碗饭,有饭吃就感恩戴德,没有饭吃就不顾天王老子照样骂,还要拼一死活。郑培培不认识俞正声,但她知道坐在她面前的是一位大领导,不能解决她的民生问题,她就不愿陪着做秀,断然起立而离去,表达了一个无声的抗议。那一位来访的老太太或许也不认识俞正声,她不是故意为难俞正声,而是访民对官员不信任的一个习惯反应。上访民众长期遭受官府派出人员的打压,她们对官员的哄骗、抓打、唆使其他人员作恶等所作所为已经形成一个防备心理,而且还养成一个自我保护的习惯:与官方人员交往时,尽量不吃官方提供的食品茶水。
 
   俞正声的尴尬不是俞正声个人的尴尬,是所有在场官员的尴尬。如果韩正6月3日的接待来访群众像俞正声一样不是事先特意安排或打过招呼,或许也会出现这些尴尬的场景。这个尴尬反映出上海官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严重隔阂,也一定给俞正声留下深刻的影响。但是,俞正声没有埋怨上访群众,而是找根源,做调查。数十年的上海经济城市建设,上海的外表是美丽的,但里面有许多丑陋的部分。官员的贪婪腐败、法官的徇私枉法、司法不作为、官商勾结的掠夺、人大、检察院等法律监督机关的失职,信访单位的相互推诿、敷衍了事等等起因天天在激怒上海市民,民怨愈积愈大,谁都无法预料上海民众愤怒的后果是什么?
 
   俞正声已知道上海民众的苦难。俞正声6月20日在市信访工作会议上对信访干部提出了要求:“哭声、骂声、闹声,埋怨声,声声入耳;关心、真心、贴心、责任心、心心相印。” 说得好听,但谁来落实呢?信访部门及其干部仅有收信转信、登记来访人员的职权,他们没有解决问题的实权,怨声听久了,又无能为力,只好熟视无睹、心肠麻木、假心假意、相互推诿、敷衍了事、心心相离。一位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干部说:现在的信访办不如过去的秘书办,过去党政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很密切,群众向党政部门反映意见,秘书马上送领导,领导及时解决问题,干群关系没有像现在这样紧张,现在的信访办不知在做什么事,只会相互推诿、敷衍了事、加剧干群矛盾。
 
   俞正声执政上海以来,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信访办门口聚集的上访民众没有减少,反而越聚越多,门口的警察、警车也越来越多,远远大于陈良宇时代。而且,警察与民众的拉扯现象也日益增多。这是上海的不祥预兆。不知中央、上海的高层领导人是否清楚上海的民怨及民众对抗的势态?消除上海市民的怨声、缓解日益增长的官民矛盾,光靠俞正声一个人的菩萨心没有用,再加上几个无能为力的信访办也无济于事,应当要求所有的行政官员、法官、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正视俞正声的尴尬,要能听进民众的“哭声、骂声、闹声,埋怨声”,真正做到“关心、真心、贴心、责任心、心心相印。”本期《督察简报》选登几则来访群众的自述,请俞正声先生转发上海的官员读一读,要求这些官员真心实意地去解决民众的疾苦,依法纠正冤假错案,不要做违纪违法的事去继续伤害百姓。
 
2008年11月30日上海仁和苑
 
 
本期附录:
   一、李惠芳:饱受阳光下的痛楚
   二、赵汉祥:多伦路99号的悲惨记录
   三、孙玉昆:难讨公道的上海法院
   四、崔福芳:私牢里的上海市民
 
 
 
饱受阳光下的痛楚
李惠芳
 
   本人李惠芳,女,今年46岁,我是一个农民的孩子,具有农民的朴实和善良,单身独自抚养儿子读书。父亲是技术人员,解放初期属于国家栋梁之才,1960年父亲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下放农村,当地乡政府腾出办公用房,自留地配置给我父亲,父亲还建了房屋,即本户原居上海市长宁区北瞿路屈家桥980号。当时,一家几代数口人,住在独幢二楼一百多平方的洋楼里,感觉自己是受阳光沐浴,在蜜水里泡大的。我自己经营多家餐馆,擅长烹饪,亲自掌勺,我想凭借自己的一技之长到国外去发展,只身一人背井离乡、漂流海外,到欧洲,在法国、比利时等国家,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可谓是生活上丰衣足食,原本回国是想开具未婚等公证,尔后回欧洲。未曾料想可恨的动迁,原全家平安而安祥的生活被剥夺,同时接踵而来的是灾难。彻底改变了我们全家的命运,使我饱受创伤、牢狱煎熬、病魔缠身、折磨5年。
 
   “代表政府阳光动迁”的吸血虫
 
   彻底改变本人命运的是拆迁开发商,是“代表政府阳光动迁”的官商勾结者,我被他们列为 “第三次革命对象”。第一次革命是针对地主官僚的,第二次革命是针对资本家、走资派的,“第三次革命”却是把我们这些“翻身农奴、国家主人”成为官商勾结的开发商的“革命”掠夺对象。
2003年5月26日,8月22日,上海市长宁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给开发商上海新长宁集团股份公司商住房建筑项目,核发长拆许字(2003)第18号、第26号两份房屋拆迁许可证,未经依法征地、公告、登记、补偿等合法程序,违法使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未依法转为国有的土地,并对商业开发项目非法划拔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等国法,并使国有资产流失,肥了官商勾结的利益集团——这些“代表政府阳光动迁”的吸血虫。
 
   我父亲是在动迁前的2000年逝世的,由于动迁对本户适用低标准待遇,本户被剥夺依法应享有的平等权利、回搬权利和农村社员的待遇,只给我们全家八口人依货币安置补偿人民币拾玖万元。由于协议不成,拆迁实施单位采用的黑社会流泯手段,母亲李兰英,一个年逾古来稀的白发老人,经受不住拆迁单位恐吓、迫害,动迁开始一个月,母亲就含冤而死。
我自幼受到正规的阳光教育,能明辩善恶是非,有正义感,深信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我对拆迁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毫无畏惧,决心用自己的微薄力量来捍卫宪法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坚守人权,捍卫我们老百姓的民生权利。
 
   于是官商勾结,导演了一出又一出的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好戏,先是拆迁人向区房地局违法申请裁决。
 
   继是区房地局滥权违法作出《长房地拆裁字(2004)第9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
 
   再是区房地局申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强制执行》。
 
   于是乎长宁区人民政府发出《长宁强执(2004)第98号强制执行通知书》,十五日后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立时,乌云布满天空,我家100多平方土地之上的天空再也见不到阳光!从此,我被堵在家里,足不出户,动迁商24小时监控我,人身自由被完全受到限制达八个月之久。
这八个月里,自有当地好心民众为我送水供粮,为我轮流站岗放哨。这八个月里,长宁区人民政府组织属下官兵、动迁流氓对我实施三次强迁,最终于2005年8月7日,出动200多名特警、武警、消防等,借“麦沙台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名义,从晚上六点到零晨二点,投放二枚烟雾弹的作用下,强迁成功。我不服非法强迁,割头胫自杀以此抗争,即送武警医院缝针救怡。我家整幢楼房仿佛受到了特级大地震,立时成为废墟一片。我养的二十多只猫也难逃一劫。
 
 
   抵抗抢劫就是“妨碍公务”
 
   几家欢乐,几家仇!抢劫者举杯祝贺,被抢劫者却以“妨碍公务”锒铛入狱。强迁的当天,我被刑事拘留一个月,莫须有的罪名。我守在自己的家里,足不出户,何罪之有?妨碍了谁?强盗也未见得有这样的逻辑!还多次非法传唤在初中读书的未成年的儿子,甚至不给上课,使我儿子在精神上受到极为严重的打击。
 
   2005年9月5日刑满释放当天,又被处“取保候审”一年,我被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由于拆迁人长期恐吓折磨,由于长达八个月的“自禁”,由于三次强迁及被刑拘的迫害,造成我病魔缠身,行走困难,大出血,多次就诊。2006年3月,我再次急诊长宁区中心医院,住院半月余未愈。经主任医生诊断:即需开刀。我自行筹集资金,长宁区新径镇政府商议后,要我到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就诊。2006年4月26日,由长宁区妇幼保健院专家主任医生曹美良诊断,要求我立刻住院准备手术。熟料,住院一周后,该院主治医生曹美良、董淑筠、沈佩军竟无视患者生命健康权,在病情上做假,剥夺我求生的权利,然后又勾结某些官员,瞬时白衣天使成恶魔,我的“病房”成牢房。我被24小时看管起来,密封两天两夜。紧接着,我被栽赃,以“上访滋事,扰乱秩序”名义,再次刑事拘留一个月。2006年6月13日无罪释放,却送到劳动教养所,给予非法劳动教养一年的处罚决定。直到2007年5月18日再一次获释,可怜我未成年的儿子也没有监护人的照顾。我原是一个躺在病床上急待开刀的病人,为何一下成了阶下囚?我到底犯了何法?何罪?难道就连最基本的健康权也要被剥夺吗?更为可恶的是,在劳教时两次到市监医院就诊,医生做假诊断,说我无病。我行走困难,强忍疼痛,整整一年病情未得到医治。
 
   我获释后,顾不上回家,立即到各家医院门诊治疗,直到再次急诊自费住进上海华东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因未能及时得到医治造成我重要器官丧失。2007年6月22日出院后,我仍在继续治疗,我成了一名器官不全的残病患者。更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我出院后,回到原居地,承租房已转借他人,房东宋春宝受人指使,将我可怜的儿子赶出家门,流浪街头。室内我的财产被有持无恐地随意抛弃,我再次变得一无所有。出院后我也无住处疗伤,没有一个政府部门来看望、关心我们母子。2006年5月在长宁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期间的一些财物和药品,我多次到长宁区公安分局要求归还,但至今未归还给我。从2005年5月23日到2007年5月18日,三年中实施诬告、栽赃、陷害,六张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书,一案多处理.
 
   司法不作的上海法院
 
   天若有情天亦老。老天为何对待一个弱女子如此不公?幸亏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优越性,幸亏我们是在共产党领导之下,提倡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我们还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可以到法院去辨一下是非曲直。由此,我先后对滥权裁决、非法强迁、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行政不作为、警察参与抢窃等案提起行政、刑事诉讼、并附行政赔偿请求;对医院民事侵权、房东抛弃财物侵权等提起民事诉讼。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领导我们的是无比光荣而又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尽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完整的法律,可是上海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一小撮贪官腐败分子利欲熏心,在力量无比的金钱利益引诱下,已经无法无天,视党的领导如粪土,视法律如草芥。除了长宁区法院对长宁区房地局滥权裁决一案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决之外,其余案件均搁浅在-审法院,如石沉大海,法院已是无赖到底。至今我病情还未全治愈,完全丧失了劳动的能力,孤儿寡母无经济来源,还要独自抚养儿子读书。我如何才能合法维权呢?
 
   我满腹的辛酸!满腹的冤屈!请世人为我主持公道!
 
 
定稿于2008年11月28日
联系地址:上海市北渔路98号贝多茶室转
邮编:200335         手机:13052088636
 
 
 
 
多伦路99号的悲惨记录
赵汉祥
 
   缓缓地翻开我们家族在上海的历史长卷,竟是同中华民族的觉醒息息相关。事到如此,作为嫡孙的我还是翻开这一页。
 
   祖孙三代,一代不如一代
 
   我的祖父赵植初,是一个从广东到上海闯荡事业,通过个人努力发展成为著名的茶叶商(英商杜德洋行买办)。他在孙中山先生的革命时期,也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中华民族革命作出了贡献。20世纪初期,在上海市多伦路区域内置地造屋,并将多伦路的93号到99号房产留给后世,这是一幢新古典主义风格的传世建筑。该房的中部为入口门廊和二层露台,三楼正中一间四面玻璃窗,为主人观赏街景、喝茶、聊天,夏天内凉的休闲室。整个立面构图中间虚两边实,门窗简洁美观,反映了向现代过度时期的建筑风格,具有新古典主义风格。这座别墅就位于现在作为上海市区11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之一的多伦路内,多伦路全长约550米,整体建筑具有“小万国建筑博览”之称 。
 
   我父亲赵仕兴于1982年故逝。父亲曾于解放前,在中央航空公司任职。由于爱国不愿受国民党,我父亲赵仕兴留在国内,等待解放后为国效力。多伦路93号在上世纪50年代初,由时任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的王造时,带着两名全身武装的解放军战士,被强行征用。当时父亲害怕,只好勉强接受了他们的租用。王造时于1955年2月,由于他本人因素,归还我父亲租用房。可在时隔数月后,某天有一大批身份不明人士,又强夺我们当时居住的93号私房,我们只能住到多伦路99号房内。为此父亲当时非常气愤,直接赶到当地的街道等行政单位去交涉,但我父亲得到结果是,被劳改一年多。我父亲至死就是不明白,爱国的结果,竟是父辈的祖业至今迟迟不还,自己还为其蒙受劳改之冤。父亲在临死之前痛苦地说:“我此生为人老实,从未败过家,但到头还是败家,我死后是无颜面对我的父亲和祖上。”
 
   本人赵汉祥,68岁。作为赵植初嫡孙的我,从出生起就住在多伦路93号。过后,由于前面所述的历史原因,一直住在多伦路99号父亲的私人住宅内。我从小在红旗下长大,一直受党的教育培养。由于自己努力的学习,曾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后勤6443单位工作。因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我被划归为“黑五类”子女,风华正茂的前程就从此结束了。我和我家人经历并承受了很多特殊时期的苦难。但是,万万没有想到,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家又会经历一次苦难。也许是自己受过党的教育和培养,至今我仍确信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国家,遵守《宪法》是立国之本,因为《宪法》是至高无上的。但是,我这十年所亲身遭遇,又使我无法相信:这些腐败分子居然都能窃取党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职务,他们都在“扛着红旗,反对红旗”,掠夺我们的私产,摧毁和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来满足他们的永无止境的私欲。
 
   权贵薛全荣的霸道与掠夺
 
   1993年的某一天,我们蛰居多伦路99号的家,曾传来一个喜讯。当时一位虹口区房管局私房科的一位干部,告知了我们:“明天你们家派个人去办手续,落实政策,归还你们多伦路93号的私房。”我们全家沉浸在喜悦中,党的阳光终于照耀在我们的身上了。但我去办理手续时,街道房管所一拖再拖,拖了半个月仍未解决。为此,我正和工作人员论理时,其中的一名工作人员作风相当粗野,甚至还抡起袖管要打人,好像我们 是“强盗”,正在抢夺他们的“私产”。现有的资料简介上,表明多伦路93号整幢房产已归还房主,现在为陶艺馆。我们是私房的主人至今未收回93号房产,那么这幢房产到现在一直属于哪个房主呢?是我们的家园,却不归还。这是什么世道啊?
 
   嗣后,更大的灾难降临我家。1999年4月的一天,时任虹口区区长薛全荣以区政府的名义发出《限期拆迁决定书》,动用了大批武警、警察、还有部分在虹口区政府任职的办事人员,用暴力方式将我们全家赶出家门,不花一分钱就霸占了我们家唯一仅有并蛰居多年的祖传花园住宅,并非法出租给他的朋友经营古董商店。在户口簿上,我至今还是该私宅的户主,但我无权无势,只好有家不归,居无定所,流浪街头至今已有十年了。我母亲已近九旬高龄了,却与和我们一起风餐露宿。还有弟妹四家,也一起煎熬那份人为造成的残日。有时我悲伤地想:难道我们还在延续着比父亲遭遇更惨烈的痛苦!
 
   我们家族曾经居住近百年的家园,就这样被践踏了。赶走了原来住民,迎进了新权贵!我们是在什么时代啊?是清初的满人入关在大肆圈地时代,还是英国在资本主义初期的大肆掠地时代?难道时任虹口区一号首长的薛全荣也是一个信奉权力决定资本的人吗?看看现在的多伦路,假的太多。多伦路的动拆迁,就是某些相关职能部门的虚假杰作,借假“市政拓路”项目建设需要拆迁大量房屋及其附属物之名,实际上是为政府中的腐败分子大量敛财。以我们家的房产为例,该房根本没拆,被时任虹口区区长薛全荣赠予他的好友,即浦东罗山路锦阳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的杨月兴。
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回自己的家却被定罪为我抢夺别人的财产房屋。1999年12月16日我住回多伦路99号自己家里时,因不知道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的黄菊第二天到多伦路视察观看腐败分子的战绩,晚上10点左右的时候,在时任虹口区区长薛全荣的指令下,四川北路派出所派出大批警员,把我像抓猪一样扔进警车内,恶狠狠地暴打我一顿,使我多处有伤,治疗了好几个月。在派出所内,我又被非法拘禁一整天,当我要警察出示抓人的法律凭证时,他们就耍赖,不肯出具传唤文书。而且,当时的笔录里还诬陷我抢夺别人的财产房屋。难道警察真的是只会做颠倒黑白的伎俩吗?难道他们真的是腐败分子的奴才和帮凶吗?对我家的遭遇来说,这个答案是肯定的!
 
   司法不公正的上海法院
 
   时任虹口区一号首长的薛全荣,这位“实干家”曾在相关会议上公开扬言:“动拆迁死一些人没什么—–。”他在虹口区可以一手遮天,他的腐败体系的势力也是强大的,所以他敢把百姓的命视如草芥。但是,我们不屈服,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来,我认识了有正义感和有良知的郑恩宠律师,并请他做我们的辩护律师。郑律师听了我家相关情况后,一直嘱咐我们:“应该相信法律,只要经过司法程序,相信法律能还一个公道。你们不要走北京上访的道路,申诉是可以的。”就是这么一个十分讲究法律原则和追求正义的律师,他竟被地方上一小撮腐败分子恨之入骨,最后使他也蒙受牢狱之灾!我尊敬郑律师,他不为名和利,只为追求法理的平等和公正。
 
   但是,在踏入司法程序后,使我彻底明白:上海法院为一小撮腐败分子开启了一条龙服务。上海法院实际上是在做践踏法律的“公平公正”的勾当。一审、二审法院及上海市高级法院对《房屋拆迁许可证》沪拆字(98)第25号文件的判定,只承认盖政府的公章就是合法的,而不是根据房屋还存在的客观事实来判定。事实上,多伦路“拆迁许可证”的颁发是违法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拆建,理应通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专家委员会的论证或有国家级、市级政府核发相关“许可证”,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无权核发“拆迁许可证”。而且,由虹口区建设委员会提出的“市政拓路”申请也是假的,多伦路99号房产至今仍在原址上矗立着,这座具有历史文化风貌的建筑物是不会被拆建的。不动产的真实证据应当可以推翻虚构事实的盖橡皮公章的文书类证据。现在,法院认可所谓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沪拆字(98)第25号的文书,就是使那些腐败分子抢夺他人合法财产的非法行为合法化。
 
   我们至今仍非常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给我们家发来2005年2月28日(2004)行监字第132号的文书函,函中明文写道:“你们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沪高行字第274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向我院提出申诉。本院已将你们的申诉材料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请等待处理结果。”但是,我们至今仍未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结果。更令我们诧异的是,我们与法院处理我们相关案件的法官交涉时,他居然蛮横无理地说:“你要的处理结果,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去要。”地方法院竟然如此看待上级的文函,这不是在拿法律和诉讼程序开玩笑吗?如果法院为了各种利益而不遵照法律法规办事,那将产生危害效果是多么巨大啊!
 
   我的老母亲现在已像“祥林嫂”一样生存着,作为子女的我们无法让我们的老母亲重回故里,内心是如此的焦急和不堪。难道在胡锦涛主席提倡的和谐社会里,我们要回我们的家园和生存的权利竟是这么难吗?难道我们这一辈仍继续延续比父辈更加不幸的苦难吗?难道上海非法行政、司法不作为,我们只有依靠民众自己的互助力量才有希望夺回祖传的私宅吗?
 
定稿于2008年11月28日
 
联系地址:原多伦路99号,现由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转,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763424。
 
 
 
难讨公道的上海法院
孙玉昆
 
   我叫孙玉昆,女,今年60岁,家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铁路中学教员。丈夫是60年代从上海到内蒙古支援边疆建设的知识分子,在铁路分局从事运输管理工作,我们有一双儿女,都在铁路部门工作,自己家还开有印刷厂,全家生活其乐融融。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草菅人命
 
   1996年9月我和丈夫去上海探望婆母,偶感心慌,去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咨询,被以心脏多长了一条“旁道”为由收治住院,结果被恶意伤害。从此全家陷入了苦难的深渊。
 
   医院被利益驱动,为将一个已过期7年的心脏起搏器重复利用,采取了先将我的心脏击伤,再以补救为名将其安到我身上的卑劣手段,毫无顾忌地剥夺了我的生命健康权,使我不但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受尽病痛的折磨,还要承担着无法承受的经济重担。
 
   事实如下
    1. 术前各项检查均属健康指标(证据,病案记录第5页),确认有无旁道的专项“食道调搏”检查结果是“未诱发室上速”(证据,病案第5页的术前谈话)说明我心脏没长“旁道”,根本无需做阻断“旁道”的射频消融手术。
   2. 医生故意将心脏击伤到最高的“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的程度,为下一步安起搏器创造条件(证据,射频消融手术记录部分)。
   3. 手术后的第三天,已心跳失灵的心脏又奇迹般的恢复了心跳,心率为每分钟50-60次(证据,起搏器手术记录)如按医学规定继续观察,完全有恢复正常的可能。在这种身体根本不需要起搏器的情况下,医生还是将这只已过期7年且不对症(证据,编号为D77596的质量控制单)的起搏器给我安上了。
   4. 这只过期的起搏器不但给我带来了一系列致命伤害,如:右下肢深静脉血栓、肺栓塞、起搏器感染、心跳难受等,当时险些丧命。(证据,会诊记录,解放军总医院的证明书) 且抑制了已经恢复的心律(证据 ,心电记录单),同时也彻底剥夺了心率恢复的希望,造成终生依赖心脏起博器维持心跳的惨痛后果。
   以上事实还有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为证。
 
   医霸、法霸强强联手,受害人11年难讨公道
 
   经和医院交涉未果,于1997年以人身伤害为由到上海市虹口法院起诉,法院告之必须有医疗鉴定书才能立案,并被指定到市卫生局申请鉴定,其他鉴定一概不认可,用这种自制的土政策强行把受害人推到了加害人的权力范围中去了(该院院长是市鉴定委员会的领导)。于是,由受害人经过千辛万苦,历经两年零四个月的奔波,终于得到了医疗鉴定书,出乎意料的却是一张没有鉴定人签字、没有鉴定实质内容(对二个手术没做任何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书。医、法两院如愿以偿,于是法官拿着这个连鉴定书最起码特征都不具备的伪证,不经法庭质证就作为唯一判案依据判我败诉,上海第二中级法院的民事庭、审监庭亦如此。庭审中,我方以大量确凿证据,证明了医生的伤害行为、伤害后果、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法官对此不闻不问。我要求作司法鉴定、对篡改的病例做笔记勘验均遭拒绝。回忆整个过程,医、法两院将受害人,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手腕巧妙至极。
 
   接着于2002年申诉到上海市高级法院,主审法官经审阅案卷、听证调查,又做了司法鉴定,发现存在问题,以(2002)沪高民监字第416号函责令上海第二中级法院重新复查。
 
   接收本案的金伟泉审判长,比起前几审法官在袒护医院方面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复查中竟公然将我的证据材料隐匿、销毁了55页(见两个案卷目录 高院转下来的卷案是88页,金伟泉的卷案只有33页),其中就有决定胜诉的关键证据——司法鉴定书。而且,还捏造(2003)沪二中民监字第83号驳回书,根本没开过听证会,整个卷宗内也没有关于听证的只言片语,却撒谎说:“经听证复查……”金伟泉的枉法可称得上肆无忌弹、明目张胆。我丈夫为此气绝身亡。
 
   案情再次申诉到上海市高级法院未果,被迫孑然一身拖着病残的身体进京上访已5年,期间历经的艰辛、屈辱、悲苦、截访官员的威胁、辱骂等等,真是一言难尽。经过千辛万苦终于取得了国家最高法院的信函,责令上海高级法院依法解决我的案子,当我兴冲冲拿着国家最高法院的信函到上海高级法院,原指望上海高级法院能按上级法院的指令来受理我的案子,没想到上海高级法院推到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再推回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高级法院再推回到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再推到虹口区法院,拿我象皮球似的踢来踢去。当时间到了第三次更换起搏器的时候即2006年11月,正面临无钱更换,生命即将终结的紧迫时刻,我到处呼吁,不管到什么部门,统统都让回上海高院解决。正值我生命攸关时刻,上海高级法院接待法官孙劲草和王兰芬竟麻木不仁,极力推脱。无奈,多次给上海高级法院滕一龙院长(此人现已不是院长、二级大法官,已去经商。)写信,不知何故,如石沉大海。
 
   历经12年的看病、打官司、上访,已是家破人亡,债台高筑,无法再借债。无奈之下,为了生存只好沿街乞讨,幸好碰到国际好心人资助更换了起搏器,生命才得以延续。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身体越发虚弱,每时每刻都在祈盼着冤案解决,以此来维持生命,还清债务。可是出路在哪里呢?
 
   我们真切地盼望着,法院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管面对的当事人是权贵阶层还是平民百姓,都能依法公正对待,使我们的国家少出现一些被司法所伤害的冤民,少一些上访人员,也就少一些截访官员的奔波劳苦 ——。
      
 定稿于2008年11月29日
 
联系地址:内蒙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靠山街青年路108号
邮编:021000        手机:13347040549    13021910195
 
 
 
私牢里的上海市民
崔福芳
 
   2008年8月8日,是全世界人民关注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日子,我自费专程到北京去观看开幕式盛况。当天下午1时许,在北京系统中心门口,首都警察032588例行检查时,发现我随身携带的包里有上访材料,该警察即向系统分指挥055015汇报,下午2:40左右由亚运村警察033432等人接警,送上警车6850号车,由实习生520818预警登记后,本人被上海市驻京办官员接回。我是因开发商以建造上海世博会之名而遭受违法动迁的上访人,上访材料从不离身,我是合法的维权上访人,所带材料也是合法的申诉材料。
 
   北京奥运期间的非法拘禁与苦难
 
   8月9日上午10时许,我被送到“上海马家楼”,府村路500号,11时被浦东新区周家渡派出所012600恶警戴文辉带到所里,下午2时许做笔录,我要求自述笔录,被非法不许可,还向本人宣读“告知单”,称北京等地“不允许上访人去”,去则必定处罚,并告知处罚本人的“决定书”文号为2020885031,但不给本人签名,也不提供告知单和决定书的书面材料。下午3时许,我仅要求出示依据,就当即遭到不明身份者十多人上来殴打,他们是在恶警戴文辉的指挥下施暴的,本人至今伤痛未愈。不久被这些人强行押上车,当时去向不明,且不准与我的家人联系。当天,我被送到奉贤区奉城镇头桥社区和平村101号私宅非法拘禁。谁有这样大的胆子敢私设监牢呢?该私宅主人卞殿刚,原系国家安全局外事警察,曾一度在周家渡派出所工作,退休前系处级干部,家里饲养着十多条大型狼犬,我被拘禁在该私宅的二楼,我以绝食5天的方式表示抗议。
 
   我绝食期间,8月13日晚,我突然下腹严重绞痛,监控人员灭绝人性、置之不理,我无奈之下于14日凌晨从二楼跳下到“阳台”上,由业主卞殿刚再把本人送到二楼拘禁,本人对卞殿刚讲:“这里是非法私设监牢!”卞回答说:“你到联合国去告好了!”
 
   8月11日,街道妇女主任张丽芳第三次到该私设的牢房里来探视我。我诉说:腰被打伤,要求到医院去检查。张丽芳不允许,我说:你的职责是保护妇幼合法权益,你们这样拘禁我,合法吗?张丽芳不理睬我,后来讲:“你去告好了!”
 
   8月14日晚,监控人员用公款买了400块钱的奉贤黄桃,却不许我吃一只。15日,我绝食后体弱,监控人员不给我看病治疗。女流氓唐文琴把他人送上来的八宝粥和绿豆汤拿走,我叫她出去,她说:“你现在是犯人!”他们一伙违法关押我,还确实把我当犯人对待,就算是犯人的看管人员也不应该这样对待犯人。当时,我要给妈妈打电话,这个女流氓上来就给了我一拳,她的帮凶徐国华、俞诚华也气势汹汹地要打人。
 
   在拘禁我的私牢里,原有的电话机被取走了,我的手机也被抢走了,整天被关押,电视也不给看,连报纸也没有一张,我期盼的奥运金牌得主等情况都无从了解。我出钱要求他们帮我买内衣裤都不允许,连花十块钱洗个头也不允许。据说,上面发给监控人员的是每人每天100元的伙食补贴,另外每人每小时10元监控补贴,一天就是240元/人,而我们被监管的竟连牢房里的待遇都不如!
 
   8月31日,本人无法承受这样的生活,本人每天吃的是吊上楼的粗茶淡饭,而监管人员却整日大鱼大肉点菜喝酒,还借着酒性行凶打人……。于是,本人生死一搏,从该私宅二楼奋不顾身一跳,尽管全身伤痕累累,但毕竟暂时脱离了苦海。
 
   残奥会期间继续被囚禁于“黑监狱”
 
   9月7日上午10点左右,本人从西藏南路朋友家出来,被一批人高马大、身份不明的人强行拉上4501号车,车子开到浏河路19号门口原监控人员把我换乘到4119号车,一直开到南汇滨海旅游度假区上海浦东射击俱乐部的湖心宝岛28号别墅,我的手机也被抢去。残奥会期间,本人又陷入了灾难深重的日子里。
 
   9月9日7点30分左右,我在散步时,监控人员黄立华跟着我,我说你们私自关押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知法犯法。来到渡口,正好有几十人的团队要等渡船,我就诉说他们非法关押我,当时监控人员黄立华、陈宜民等再次上来打我,我被逼得走投无路,只能跳河,监控我的人就在旁边看着我吃水、沉下河,然后等到河面上泛起一串水泡,监控人员怕出人命承担责任,这才下河把我拉上来。
 
   直到残奥会结束,我再不开口和这些人渣说一句话,直至2008年9月17日才结束整个奥运期间的苦难遭遇!我一出私设的监牢,第二天就直奔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桥头派出所报警,接待民警的警号055719,他做了笔录,并出具了《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编号:20086643737513556584)。但是,桥头派出所至今未立案处理这一起非法拘禁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案件。
 
   我坚决要求党和政府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依法严惩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分子。
 
定稿于2008年11月29日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码头路1698号223室
邮政编码:200125      手机:13564097383
 
 
[事件跟踪报道]
   冯正虎于2008年6月5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警察违法处罚十天行政拘留一案,是冯正虎批评上海法院、互助上海市民维权所引发的。冯正虎编辑与公开《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决上访申诉案件汇编》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呢?常雄发持有《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督察简报》(2008年1月15日 总9期)这些申诉资料,并想寄送中国党政领导人、人大代表及法律监督部门申诉自己的遭遇,这一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呢?这起案件的社会意义重大,直接关系本汇编107位作者(信访人)的公民权利,间接关系到所有中国上访民众的言论自由权、申诉权、控告权、监督权及中国党政领导人、人大代表、法律监督部门的知情权、网络媒体舆论的监督权。
   2008年10月6日,冯正虎、常雄发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常雄发的行政诉讼案已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转交杨浦区法院,并于11月10日受理立案,正在等待公开庭审中。冯正虎的行政诉讼案至今尚未立案,也未作出不受理的裁定,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公众将拭目以待上海法院是否公正审理本案。
 
 
护宪维权网  http://fzh999.net      http://fzh999.net     http://fzh999.net  
送: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上海市市长韩正、全国政协上海市委主席冯国勤、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市各民主党派领导人、相关部门及人士。
 
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办公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办公室、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办公室、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信访局、相关中央部门及人士。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87100
0

发表评论

你必须 登录后 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