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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1月9日(总15期):上海真警察与假警察的较量

时间:2008-11-10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督察简报
 
(上海版)
 
2008年11月9日(第7期)总15期                        护宪维权网•冯正虎编
 
 
上海真警察与假警察的较量
 
冯正虎
 
   2008年11月5日周三上午8:30,我走出了3号楼的门,迎面碰到早在外边等候的三个人,他们挡住我的去路,不准我外出。其中两人,我很熟悉,一个是我们小区过去的社区民警小彭,另一个是现在的社区民警小叶,他们都归属于上海市杨浦公安局五角场街道派出所,但是今天他们扮演假警察的脚色。
 
   一、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周三上午
 
   小彭告知我:“冯老师,今天上午11:00之前你不能出门。”我问:“为什么我不能出门?今天我有事,上午9:30已约在新网公司上海分公司谈我们公司网站的事宜。在延安东路500号。你不放心,可以陪我一起去,我们一起回来。现在我可以让你看我与新网公司谈判的资料。”小彭说:“我不要看了,我知道,冯老师说的都是真的。但是,今天上午11:00之前,我们只好阻止你出门,这是领导交办的任务。而且,领导还说,以后每周三上午都不让你出门。”
 
   我告知他们:“你们这个行为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你们有什么法律依据,是否能出示什么相关的执法文书及证件吗?而且,你们今天如果是执行公务,还应该穿着警服、佩戴警号标志、出示警察证。”他们也很尴尬地说:“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们也没有任何执法凭据?是领导要求我们这样做的。”我问他:“是你们的所长要求你们这样做的吗?”小彭回答说:“就是所领导嘛。”我告知他们:“你们这样无凭无据就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违法的。”他们也知道自己在违法,但又无奈。我说:“其实很简单,你们派出所在我家门口贴一个告知书,不准我出门,我肯定不出门,也用不着你们三个人来违法阻挡了。”小彭说:“这个告知书,我们又不能签个人名。”我说:“请派出所盖一个章。”他说:“派出所不肯盖章的。”我说:“那么就请杨浦公安局盖一章吧。”大家都笑了。现在的这些领导只会让部下去做违法的事,牺牲别人,自己根本没有想过要承担责任。
 
   我与小彭、小叶都相识,我知道他们过去是警察,但当时我已无法确认他们是否还是警察,或许他们前几天已离职,他们即使被辞退也不需要通知我,就像我一样,过去是大学教师,现在已改行了。他们不是警察,所以他们无法按中国公安部规定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的要求去做。他们是在执行任务,但不是在执法,是在做某个领导的“私活”。他们既没有穿着警服、佩戴警号,又不出示人民警察证,连执法任务的凭证都没有,甚至连领导指示的凭证也没有,居然就要行使警察的权力,这就是假警察。
 
   二、假警察的委屈与良心
 
   他们的跟班是一位年纪比较大的社保人员老李,经验老道、注意分寸。当我问他,“你是谁?”他马上出示社区保安人员的工作证,并告诉我:“他是协警。”也就是说,他是协助警察工作的。今天的责任全部在于警察,是真警察、假警察与他是无关的。我很乐意与这样有社会阅历的人交流。我请老李站到我的位置,我走到他的位置上,我对他说:“我们换位思考一下。今天你碰到这样的情况,你会怎样做?”他告诉我:“他们是警察,他们说在执行任务,我要配合他们工作,我就回家不出门。”我又问他:“如果他们是执行违法的任务,怎么办?”他又告诉我:“他们已说是领导交办的任务,即使是违法的,他们也只好执行。我现在可以马上向他们的领导部门反映,要求领导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我立即会呼110。”我说:“老李,你讲得对。我马上就这样操作。今天我不会为难他们两人,不会出门了,让警察的督察来解决这个问题吧。”
 
   小彭、小叶也不愿干这些违法的垃圾活,有上一级领导部门来阻止这些违法行为,他们就可以不做这些违背警察职业道德与法律要求的工作,做一个正派的好警察。我上楼准备向督察部门打电话之前,再一次向他们确认刚才的事件:“今天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没有任何执法的凭证,也不知什么理由,是领导要求的。”小彭还补充一句:“冯老师,你在最后再加一句:讲政治。”我真得要笑了。小彭太幼稚了,或许他也在搞笑。这是他的领导骗他、哄他做违法工作的托词。如果明显违法的事,没有了这句托词,谁敢去做?但是,公开的行政都是依法的,谁也不理会这句托词。依法行政、遵守宪法法律就是最大的政治,因为中国的宪法法律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遵从人民的意志,服从党的领导。小彭不是党员,只会听领导的话,不知道党的上述教导。
 
   三、110警察的尴尬
 
   我上楼回家后,就打上海市局警务督察的电话(021-22021453),我向市警务督察举报了上述违法情况,他确认我所住的地址在杨浦区,就告知我打65431000转督察,向他们具体举报。我打通了杨浦区公安局督察部门的电话,接待的警官认真听我的反映,并问我这些警察的警号,我告诉他:“他们没有穿警服、没有佩戴警号,又没有出示警察证。我不知道他们的警号,但我认识他们。”她解释道:“他们是否在执行侦察任务?”我明确告诉她:“不是的。他们是公开的活动,明确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又没有任何法律凭证。现在他们还非法挡在我的门口,不让我外出。”这位接待的警官告诉我:“你现在就报110,让110警察来解决。”接着,我就打110电话,110的接待警官让我等着,110的警车马上会赶到现场。
 
   我下楼不久,110警车也赶到了。警车号:杨浦0361。车牌号:沪E2815警。两位110警察从警车里出来,我对小彭、小叶说:“你们看看现在正宗的警察到了,他们穿着警服、配戴警号,有所有的执法凭证。你们什么也没有,今天只好做假警察。现在是真警察来管假警察了。”其中一位110警察问我有什么事,我告诉他:“我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阻挡我出门?你可以当场问问他们,是否有执法凭证?为什么要怎样做?他们自己也说不清。”110警察也认识小彭他们。我对110警察说:“你们也认识,或许都是同事。今天是公事公办了。他们说不清道不明,没有执法凭证就非法限制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就应当把这些人押回派出所。”110警察也很尴尬,不停地打手机汇报,小彭也在打手机汇报。真假警察开始较量了。
 
   我也告诉这些真假警察:“今天的事不是我个人的事。如果今天就这样随便地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明天这个做法就会发生在小彭、小叶的身上,哪一天领导对你们这两位110警察不满意的话,也可以派两个人去限制你们的人身自由。老李年纪大一点,知道文化大革命时期的这段悲惨历史,就是与今天发生的情况一样,无法无天,红卫兵小将就是听领导的指示可以随意限制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每个人都没有安全感,连国家主席刘少奇也死得多么凄惨。”老李他们都很认同我的说法,我在阐述公民遵守宪法法律的思想与事实。小彭、小叶也向我提出问题,我均一一回答。虽然今天我们双方的位置是对立的,但我们没有个人之间的怨恨。我不放弃原则立场,绝不默认违法的行为,但我可以与他们友好地交谈。
 
   四、真警察与假警察打了一个平手
 
   我们在谈话中,110警车启动了。我问小彭他们:“110警察还没有处理好,怎么就走了。”小彭告诉我,“他们去停车了,要找一个专门的停车位。他们停车后,准备来慢慢协调处理。”我也笑着说:“110警察是否要来协调到中午11:00。”我也无意去追问110警察,今天我要看看真假警察是如何较量的,这是一场法与权的较量。我继续坐在楼下与这些假警察谈论。一个小时过去了,110警察还没有回来。我说:“这两位110警察停车的时间也太久了吧。”他们也说:“大概车位很难找吧。”大家都会意地笑了。我仍坐在楼下,等110警察回来处理。我估计,他们不会回来了,除非我又上楼不停地打110的报警电话,但我没有这样做,我现在仅需要一个司法认可的事实而已。
 
   小叶的领导又给他打来一个电话,今天要延长到12:00。小叶又一次向我表示歉意。我说:“现在11:00或12:00对我已无所谓,重要的是今天上午你们的一个违法事实。”老李说:“冯老师这么定心地聊天,也没有非要去那里做什么事的意思。”我说:“是的。今天原来就没有去人民大道200号市委、市府信访办公室的计划,我要办自己公司的事。但是,我现在对这里发生的事很感兴趣。一个研究法律的维权人士在哪里都可以维权,发现违法的事都应该去纠正。”众所周知,每周三上午已成上海市民申诉上访的节日,上海各区的市民都会不约而同地聚集在人民大道200号市委、市府信访办公室的门前,人越聚越多,民众的抗议也越来越强烈,此处已是上海的一道风景线。或许上海的某些领导不喜欢我这位对上海民众有影响力的人物出现在那里,但是企图用非法的手段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是行不通的,国法不容许。其实,我去也是信访,最多与一些认识或不认识的市民握一下手、聊几句话、提供一些法律咨询而已,有什么值得某些领导惧怕呢?
 
   我继续坐在楼下的门口谈论,同时还在傻等110警察回来处理,等是我的责任,110警察不回来是他们的责任。小彭觉得很累,我说:“你去睡觉休息吧。今天我肯定不会走的,你们放心。”的确,做假警察的滋味也不好受,心里更累。其实,小彭、小叶、老李与我的愿望都是一样的,希望国家法治化,依法行政,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做一回好警察,实在不愿做假警察。我对中国、尤其上海充满信心,我对他们说:“其实,在整个公务员队伍中真正执行违法任务的是绝小一部人。现在工商、税务等大部分行政部门做事已越来越讲法,每个行政部门都只想管好自己的事,公务员也越来越中立,依法行政,不问政治。就是公安部门中,交警、社区民警以及一些刑警也都在依法行政,他们是一些最辛苦的公务员,只有极少数量的一些警察被极个别有权势的领导人利用着做违法的事,并借讲政治的名义做坏事,再加上一大批为了1千2百元生活费什么事都愿做的社区保安人员,这些社会底层的穷苦人被极少数执行违法任务的警察控制着,当然老李是有素质的人,是不会跟着瞎胡闹。这个社会就是被这一群极少数人搞得乱七八糟、暗无天日。虽然大多数老百姓、绝大部分公务员是不会满意无法无天、人人自危的现状,但又无奈,极个别的人却控制着巨大的权力。但是,这个社会还是很有希望的,人心所向法治,只要几个领导人换一换,社会马上就会变好。”
 
   我在楼下坐到中午11:00过后。阴天已转小雨,我如果坐在雨中,小叶、老李他们也要陪着的。我就结束谈论,上楼回家了。一回家,就给110打电话,向接待警官汇报:110警察来过,但他们说去停车,结果一去不复返。我没有要求110再派警察来处理。我要先烧饭,吃了午饭,中午12:00就可以出门去办事了。今天真警察与假警察的较量打了一个平手。110警察今天的执法难度很高,违法的人是他们的同事,是有领导旨意的假警察,没有法,但有权力。一场权力与法律的对抗赛。110警察必须依法行政,他们必须站在法律的一边,不可以屈服于违法的权力,违法者无论是谁都必须绳之以法。虽然今天的110警察以停车为理由脱离了现场,没有当场制止违法行为,但是他们也没有支持违法行为、助纣为虐。最起码,他们仍然保持着对法律的敬畏,良知未泯,是以不作为的方式来抗议违法的权力。最基层的警察一般是不敢得罪领导的权力,他们需要更高一层的正义权力来支持他们的执法工作。权力制约权力才是有效的。如果更高层的警务督察、或检察官、纪委干部、人大官员到达现场,他们就能制止派出所领导的违法权力。有高层权力的支持,真警察也就不需要去花几个小时的时间找停车位,当场就可以拘押假警察,解救我的人身自由。
 
   五、期盼法大于权
 
   五角场街道派出所的领导糟蹋了人民警察,让小彭、小叶成了假警察,让110警察失去了执法者应有的尊严与权威,个别领导只顾自己听话升官的小政治,而根本不顾保卫公民人身自由权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宪法法律的大政治。小彭一开始就告知我,他们派出所领导的指示:以后每周三上午不让我出门,而且不知道禁令到何时。他又补充说一句:领导的话是没有录音的。也就是领导以后可以赖账的。但是,我对小彭的告知是有录音记录的。我非常欢迎小彭、小叶或其他人下周三(11月12日)上午再来扮演假警察,让真警察有机会与假警察再较量一次,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我一定邀请警察的督察、人大、政法委、纪委、检察部门等法律监督部门的公务员来助威。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纪委、政法委等中央机关不需要听我汇报,可以直接派人来暗访,亲眼目睹,感受更深。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先生前几天公开上网,是希望了解民情,想知道上海存在哪些问题。现在这么好一个机会,他可以微服暗访,亲身体察一下,这些警察领导是如何违法乱纪。
 
   根据小彭传达的领导指示,下一场法制教育的现场表演定于2008年11月12日周三上午8:30—9:30。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楼门口。(乘139、133、55、910、854等所有抵达五角场、复旦大学的公共汽车都可以,本住所位于五角场最热闹的万达商业广场旁边。)表演场地位于仁和苑私宅小区内,3号楼门口的空地可以容纳数百人。国内外媒体记者可以自由参观并采访。本小区居民及国内法律专家、复旦大学师生、维权人士及申诉上访的市民也可以前来观摩。观看内容:假警察如何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五角场街道派出所领导讲的是什么政治?冯正虎怎样护宪维权?110的真警察如何制止假警察的违法行为?最后,请出席现场的有关领导及观摩者发言。这场表演暂定名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纠正警察的违法行政行为。不明之处,可以来函来电询问。电子邮箱:fzh999net@gmail.com   联系电话:021-55225958   13524687100。联系人:冯正虎。
 
 
2008年11月7日仁和苑
 
 
 
本期的附录:
   一、冯正虎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二、冯正虎致俞正声等上海市领导人的检举函
 
一、冯正虎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每个公民遭遇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迫害时,如果面临的违法人员自称是警察,但没有穿着警服、佩戴警号标志,又不出示人民警察证,也没有出示强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与凭证,受害者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举报或呼110报警,要求110警察解救受害公民的人身自由。事后有证据证明这些违法人员是警察,确实是在执行领导的违法任务,可以向检察院举报,也可以就警察的具体违法行政行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2008年11月9日,冯正虎用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EMS编号:EX569176836CN )就上述侵犯人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上海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依法查办,追究违法者的违法责任,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与安全。
 
 
(一)冯正虎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冯正虎  男,1954年7月1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
   邮编:200433
   电话:021-55225958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法定代表人:陆勇华  局长
   住址:上海市平凉路2049号
   邮编:200090,
   电话:65431000。
 
请求事项
 
   1. 依法确认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街道派出所彭姓、叶姓警察2008年11月5日上午强行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行政行为。  
   2. 依法确认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街道派出所彭姓警察向申请人宣告的派出所领导关于每周三上午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的决定是违法行政行为。
   3. 追究被申请人的违法赔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8年11月5日上午8:30,申请人走出了居住的3号楼门,迎面碰到早在外边等候的三个人,他们挡住我的去路,不准我外出。其中两人是被申请人的五角场街道派出所警察。一位彭姓的警察向申请人宣告了被申请人五角场街道派出所领导的决定:每周三上午不准我出门。并且,被申请人的警察从宣布之时起,就执行了这个违法的行政决定,当日至中午12:00申请人的人身自由被强行限制了。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公民权利。而且,无论在执法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是违法的。
 
   一、执法程序上的违法
 
   中国公安部关于警察执行公务以及办理刑事案件、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的执法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警察的执法也有严格的程序规定。2008年11月5日被申请人的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既没有穿着警服、佩戴警号标志,又不出示人民警察证,也没有出示强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与凭证,甚至连领导指示的凭证也没有,比社会上冒牌的假警察还不如。
 
   二、执法实体上的违法
 
   申请人既没有犯罪,也没有违法,当日的上海官方也没有宣布本地区实行紧急戒严,被申请人的五角场街道派出所警察有什么权力可以强行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呢?即使警察面对犯罪违法的嫌疑人,也必须通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才可以限制其人身自由。被申请人五角场街道派出所领导的决定及其警察的行为均是违法的。而且,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随意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中国也是一项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是申请人的陈诉,请上海市公安局领导明断。上海市公安局理应执政为民,依法追究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支持申请人的诉求,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
 
                                                  申请人:冯正虎
 
                                             2008年11月9日上海仁和苑
 
附上证据资料2份:
1. 纪实:《上海真警察与假警察的较量》
2. 录音: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街道派出所领导的决定及警察的行政行为
 
 (二)寄送检举函的邮政特快专递凭证
 
 
二、冯正虎致俞正声等上海市领导人的检举函
 
   少数便衣警察与一批社区保安人员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现象已在上海盛行,而这股逆流正在威胁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与安全。每个有远见的、有责任的政治领导人都不应该默认这个违法犯罪现象,切不可图一时执政方便,就放任潘多拉魔盒的打开,其结果贻害社会,也害死自己。
 
   冯正虎就2008年11月5日上午便衣警察非法强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侵权事件,于2008年11月9日用挂号信向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XA38146594631)、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XA38146598531)、上海市长韩正(XA38146596331)、上海市政协主席冯国勤(XA38146593231)、中共上海市纪委书记董君舒(XA381465915631)、中共上海市政法委书记吴志明(XA38146592931)、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XA38146595031)、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XA38146597731)及其领导的部门举报,要求他们及其权力机关支持110警察的执法工作,督促检察、督察部门依法惩治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阻碍公民信访的警察及其领导,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并邀请他们于2008年11月12日周三上午亲自或委派部下观察现场,真切地感受民众的呼声。
 
   这些检举函的内容大致相同,选登一封致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暨上海市委常委会的检举函。
 
(一)冯正虎致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暨上海市委常委会的检举函
 
检举函
 
俞正声先生暨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
 
   本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冯正虎、上海市民。现居住于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302室。电话:021-55225958   13524687100
 
   2008年10月24日、25日、26日、27日几个陌生的歹徒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权,触犯刑法,严重影响了一个公民的正常生活。据这些歹徒公开指认,他们的这起违法犯罪事件是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五角场街道派出所的李副所长指使的。我已向上海市委、市府信访办、当地派出所、杨浦区检察院举报这起违法犯罪事件。(详见纪实:《誓死捍卫中国宪法与公民权利》)
 
   2008年11月5日上午8:30,我走出了居住的3号楼门,迎面碰到早在外边等候的三个人,他们挡住我的去路,不准我外出。其中两人是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五角场街道派出所的警察。一位彭姓的警察向我宣告了五角场街道派出所领导的决定:每周三上午不准我出门。并且,警察从宣布之时起,就执行了这个违法的行政决定,当日至中午12:00我的人身自由被强行限制了。这起警察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事件既成事实。
 
   这些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既没有穿着警服、佩戴警号标志,又不出示人民警察证,也没有出示强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与凭证,甚至连领导指示的凭证也没有,比社会上冒牌的假警察还不如。他们没有法,但有权力,有领导的旨意,连赶来解救我人身自由的110警察也甘拜下风,不得不以行政不作为的方式抗议领导的权力,当众失去110警察作为执法者应有的尊严与权威。(详见纪实:《上海真警察与假警察的较量》)
 
   权力制约权力才是有效的。最基层的警察一般是不敢得罪领导的权力,他们需要更高一层的正义权力来支持他们的执法工作。请您暨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支持110警察的执法工作,不再让110警察中断现场处理,特意开动已停的警车再花几个小时去找停车位。请您暨上海市委常委会督促检察机关依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及今年颁布实施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严厉惩治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阻碍公民信访的警察及其领导。但我提议,可以宽恕这些不得已违法执行而同时表示歉意的基层警察。
 
   或许,您已听到许多民众的控诉。我邀请您或您的部下来现场观察。如果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五角场街道派出所领导的指示不变,2008年11月12日周三上午,您们将亲眼目睹警察是如何执行违法任务,您们还可以真切地感受到民众的呼声。
 
                此致
        敬意
 
                                           检举人:冯正虎 
                                          身份证:310108195407012452
 
                                                      2008年11月9日
 
附件(书证2份):
     1. 纪实:《上海真警察与假警察的较量》
     2.  《督察简报》2008年10月31日第6期总14期   
 
(二)寄送检举函的挂号信凭证
 
 
护宪维权网  http://fzh999.net     http://fzh999.net    http://fzh999.net 
送: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上海市市长韩正、全国政协上海市委主席冯国勤、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市各民主党派领导人、相关部门及人士。
 
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办公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办公室、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办公室、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信访局、相关中央部门及人士。
(印150份)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8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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