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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5日(总9期):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

时间:2008-01-15 00:00 作者: 来源: 本站 浏览: 我要评论 字号:
 
督察简报
 
(上海版)
 
2008年1月15日(第1期)总9期                         护宪维权网•冯正虎编
 
 
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
 
—-《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
 
冯正虎
 
   上海的司法公正吗?上海有法律制度,但没有法治;五颜六色的经济繁荣、豪华气派的高楼大厦遮掩着上海司法的落后。没有司法公正的上海社会,根本没有和谐与稳定。表面上莺歌燕舞粉饰太平,实际上民怨沸腾危机四起。官商勾结掠夺民财欺压百姓,法官渎职背叛法律为虎作伥,人大代表养尊处优玩忽职守,上海市民不屈不挠奋起反抗。《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汇集着189个终审的案例,这是一个最好的见证。
 
   本汇编第1集分五类:1. 刑事案7件;2. 行政案116件;3. 民事案29件;4. 不受理案33件;5. 赔偿案4件。共计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189件。本汇编第1集汇编的《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简表》均是2007年12月31日之前送交编者的,2008年元旦此后送交的上访申诉简表将陆续汇编在第1集以后的各集中。第1集公开的189个案例是上海司法不公正案件的冰山一角,但就这189个案例已直接表明有一百多个当事人家庭的利益受到损害,会影响一百多个当事人的家族及朋友同事、数百万人对上海市行政、司法、立法机构的信任。
 
   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里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开《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简表》的目的,就是要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让法官的审判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审视与监督。法律界人人皆知的一句格言(培根)“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几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却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为了维护中国法律的权威、重塑中国法院的公信力、树立法官职业的神圣感,就必须从批判与改造地方法院入手,坚决清除司法不作为、徇私枉法的法官,取信于民。
 
   本汇编第1集的最欠缺之处,就是申诉理由没有按填表须知的规范格式填写,表现了申诉人各自的文化水平与叙述方式,也包含着他们的愤怒情绪。其实,用数百字概括出申诉人的案情、法律依据、申诉请求,这是极高的要求,需要法律专家相助。编者要在短短一个月内的时间里完成简表设计、收集、录入、编辑这项工作,有点心有余力不足,只能做一些文字的编辑工作,基本保持原稿的内容。欲知这些案例详情的新闻媒体、司法监督部门可以直接与申诉人联系,索取全部申诉资料。
 
   本汇编第1集的最大好处,就是简洁明了,数字说明问题。状告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区级政府的行政诉讼案绝大部分涉及到“动拆迁”问题,每一场民告官都以被侵权人败诉告终,甚至不予受理立案,法院几乎成立政府大楼的警卫室。遭受冤狱的郑恩宠律师、劳教关押的马亚莲等许许多多遭受人身自由限制的上海市民都与官商勾结掠夺民财的迫害事件相关。法院错判致使十六年无房的上海市民华神清,1000余次上访也无法撼动上海官僚的铁石心肠。上海市民常雄发一个人发起28场官司几乎都是败诉,官官相护铜墙铁壁,小民百姓只好宁死不屈、抗争到底。
 
   本汇编第1集的特点,就是公开了参与审判的每一个法官,让公众审视法官的司法是否公正。一个法官偶尔判错,也是正常的,只要有错就纠,这个法官依然受人尊重。但是,一个法官多次判错,而且知错不纠,公然违背法律,这个法官就必定受到公众质疑,他必须引咎辞职,甚至接受法纪处罚。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院长钱锡青(原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曹洁在本汇编第1集里的曝光率很高,他们理应反省自己的违法审判行为,而且他们有权对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的质询提出辩解。
 
   上海司法不公正的直接责任理所当然要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负责,虽然他也有苦衷,谁提拔他这位从未经过法学教育的工厂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出任中国的大法官、上海的最高法院院长,这个搞笑的人事任命是与上海市民开了一个国际玩笑,也恶搞了中国法官的声誉,使这个糊涂院长创造了上海法院史上最高纪录的冤假错案。编者曾在2007年1月28日第十二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请上海市人民代表弹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一龙。滕一龙先生将在2008年1月24日第十三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上体面地下台。编者希望他在一个清闲的位置上可以有时间翻阅一下这本汇编第1集,反省一下自己的大法官生涯,怎么使上海法院丧失了司法公正的最后防线的职能,给多少家庭带来了苦难。
 
   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已开始承担责任,但曾作为陈良宇先生的战友同事龚学平(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韩正(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上海市市长)、刘云耕(原分管政法的上海市委副书记、现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志明(中共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你们手握大权还有机会纠错,为上海建立一个司法公正的法治环境。司法不公正的法院、法官对谁都是危害,你们也会受到它的伤害。昨日不可一世的上海首富周正毅,法官是他的奴才,帮他去掠夺民财,今天他无权无势时,这些法官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他开始品尝司法不公正的苦味,他也只好在牢狱中提起上诉,大呼冤屈,揭露司法造假,步入维权的艰难历程。
 
   本汇编第1集的189个案例,还有许多未编入的大大小小的上海案例都按程序上升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接待室,这是上海法官徇私枉法、司法不作为的杰作。如果地方法院都在司法不作为,就会使全国的大小案件都压到最高人民法院,因为在民众的心里中国讲道理的法院只有一家。来自于上海的中国一级大法官曹建明先生,应当关注上海司法不公正的问题。你在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之职前,给江泽民先生为核心的政治局常委会委员上过法律课,如果今春全国人大上你荣升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之职后,一定要给上海的法官补上法治教育课,提高上海法官的法治精神,树立法官对法律的敬畏感,让上海法院尊重最高人民法院。
 
   新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先生应当读一读这本汇编第1集,可以找到解决上海问题的切入点,创新政、还旧债。你接管的上海是一个没有法治的社会,一切要从头做起。编者一直记住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的一句话,“法院是最讲理,最讲公正的地方”。现在,你身为中共上海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可以亲临上海的法院,听听司法受害者的呼声,上海的法院是否是一个讲道理的地方?一个以强凌弱、结帮包庇、徇私枉法、随意剥夺公民诉权的法院还有道理可讲吗?在简单的立案程序上就不公正,还会保证审判公正吗?应当管一管这些违纪违法的党员法官。
 
  上海是中国的缩影,这本汇编第1集是上海司法的缩影。这些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例的公开一定会引起中共中央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中央司法监督机关的关注,上海不和谐,北京也不会安宁。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及其他中央领导人应当重视上海市民要求司法公正的呼声,公开上访申诉的民众肯定是整个人群中最小的一部分,但这一部分的呼声是最强烈的一部分,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分,直接决定一个地区的社会和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2008年1月10日 上海仁和苑
 
 
附录:
   1. 关于维权与司法的文摘
   2. 《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的目录
   3. 转载部分申诉人的《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简表》(下载全部)
 
 
 
关于维权与司法的文摘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我在狱中更加深刻地领悟二战后马丁尼莫勒牧师在犹太人墓碑上写下的一段话,大意是:“当他们(法西斯德国纳粹党)追捕共产党时,我不是共产党,所以我们没有站出来;当他们追捕犹太人时,我不是犹太人,所以我们没有站出来;当他们追捕天主教徒时,我不是天主教徒,所以我们没有站出来;当他们要追捕我时,已经没有人为我站出来了。”为了明天的持续安宁,为了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关心别人的遭遇,去尽力谴责或纠正侵犯人权的行为,捍卫宪法。
 
—- 冯正虎《无罪申诉》致读者
 
 
   一个人、一个机构、一个国家不可能不犯错误,但是如果机体是健康的,没有病入膏肓,他就有免疫力或自动康复的机能,犯了错误就会改正。我相信,最终会遇到尊重法律、兼听则明的法官,这是中国司法公正的希望。
 
—–冯正虎的狱中《申诉状》
 
 
   在法律时代,背叛正义所需的已不再是暴力,而是技巧。这类技巧无非两种,一是曲解法律,二是玩弄证据。权力机构不受制约,法律就会成为权力者掌中的玩物。没有忠于法律的信念,司法程序形式上的公正只是华而不实的装饰品。
   只需要有偏记、偏写、偏听的技巧,也可称“一半原理”,就能轻而易举地制造一个冤假错案。在审讯时,记录一半供述;在写起诉书时,拼凑一半证据;在一审时,偏听公诉人的这一半,忽视被告人的那一半;在二审时,偏听一审判决的这一半,不听上诉人的那一半。被告人有辩解、上诉、申诉的权利,司法工作人员可以不记、不写、不听,其结果偏听则暗,冤假错案就定局。所以,在法制社会里,制造冤假错案也是很容易的,而且法院就是冤假错案的最后制造者。
   冤假错案的判决书是绝对不可信的欺骗文书。你如果只看判决书,不了解事实与法律,不了解整个司法审判过程,还会被判决书的认定蒙骗。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当事人认定的事实是不同的,它是以证据支持的事实,那么以虚假证据,还是以真实证据,以片面的证据,还是以完整的证据来构建一个案件事实,这是审判是否公正的关键。是否尊重法律,又是审判中的另一个关键。
   所以,我们判断一个案例是否属于冤假错案,只要根据完整的证据与法律依据就可以辨别出。至于法院死不认错这是另一回事,法院是在维护它们的部门利益。尽管每一个刑事冤案的制造过程中,警方有责任、检察方也有责任,但最后的责任,而且还要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在法院,他们怎么会轻易认错呢?谁都不到黄河心不死。
 
—- 冯正虎在日本的演讲《中国司法的现状》
 
 
   以强凌弱、结帮包庇、徇私枉法是陈良宇先生当政时期的普遍特征,也是上海的官场文化。陈良宇先生不是始创,只是继承,并使之登峰造极,上行下效,形成了上海官场社会的普遍特征。这个官场文化营造了一大批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奸商暴富,同时也造就了一大批受迫害的上访民众、将会培育大大小小的陈胜吴广,致使上海的经济繁荣始终建立在社会动荡的沙漠上。要消除社会动荡的隐患,就必须根除陈良宇现象的官场文化,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平息民众的怨愤,以法律的方式达成官民谅解,重建上海的和谐社会。
 
 ——-《督察简报》2007年7月15日第2期《习近平应当关注的上海问题》
  
 
   上海最大的问题还是司法不公正。重案轻判、有罪犯人享受特权;无罪判刑、无罪犯人受到虐待。法官成为权势者的家臣,为虎作伥,徇私枉法,掠夺民财。每周三在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信访办大楼前、肇嘉浜路30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门庭前聚集着大批愤怒的上海市民高呼维权口号已成为上海的一道风景线。我这次上访北京,亲眼目睹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里的电子大屏幕上显示的上访人员名单中上海的上访人数排名第一,这些人都不是越级上访的,都经历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这一级程序,才有资格被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受理。如果这么多上海访民每次都涌向北京的马家楼报到注册,上海当政者的政绩就要趋于负数。
 
——-《督察简报》2007年11月26日第7期《冯正虎案撼动宪法权利》
 
 
   天真的普通百姓比当官的人相信党和政府,信以为《信访条例》能管住所有官员,信以为中国共产党还能领导一切。当他们受到司法不公正的伤害后,就会向党政、人大领导部门申诉,党政、人大部门的信访办肯定在《信访条例》规定时间内通知当事人,告知已转请法院处理,回复格式千遍一律,法院也司空见惯党政、人大部门的转信,不予理睬,我行我素,愤怒的受害者又继续向党政、人大领导部门申诉。这是一个无穷的怪圈,越来越多的民众卷入进去,每经历一圈增加了愤怒的情绪,减少了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实际上,中国大大小小的法院已失去公信力,已失去保障社会正义与公平的作用,已失去保证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功能,相反地它们成了地方权贵的帮凶,可以随意破坏法律的权威,批量制造冤假错案,成为社会动乱的根源。对敏感的、领导交办的、有关系背景的、经济收益低的案件、等等法院认为麻烦又没有经济实惠的案件,法官都会采用司法不作为的手法对付提起诉讼的公民,而被剥夺诉权的公民或是处于无奈的地步,或是向党政部门不断上访,或是逼上梁山、揭竿而起。法官公然违法、随意剥夺公民的诉权已是普遍现象,这一个一个不起眼不受监督的小小事件正在导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失败。著名律师李苏滨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官颠覆法律颠覆共产党政权。法官公然漠视中国法律及公众舆论,对司法受害者紧闭法院大门,把他们推向街头、推向北京、推向国际。
 
——-《督察简报》2007年12月18日第8期《改革中国人大体制从上海做起》
 
 
《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集
 
目  录
 
序  ————————————————————– [1]
 
一、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 ————————-[7]
 
1. 刑事案A   —————————————————– [7]
A001BA(冯正虎)[7]、A002BA(郑恩宠)[8]、A003B(许正清)[9]、A004AC(宋阿杜) [10]、A005B(王水珍) [11]、A006B(陈厚载) [12]、A007B(许庆法) [13]。
 
2. 行政案B  —————————————————— [14]
B001AC(冯正虎) [14]、B002BC(常雄发) [15]、B003BC(赵汉祥) [16]、B004BC(赵汉祥) [17]、B005BB(陈爱萍) [18]、B006BB(陈爱萍) [19]、B007B (魏勤)[120]、B008BB (林继亮)[21]、B009AC (薛小妹)[22]、B010BC (常雄发)[23]、B011BC (常雄发)[24]、B012AA (卫玉华)[25]、B013B (魏勤)[26]、B014B (魏勤)[27]、B015AC (马亚莲)[28]、B016AC (马亚莲)[29]、B017BC (何一沁)[30]、B018BC (李兰贞)[31]、B019BB (曹义宝)[32]、B020A (蔡文君)[33]、B021AC (蔡文君)[34]、B022BC (蔡文君)[35]、B023AJ (蔡文君)[36]、B024BC (陈黛莉)[37]、B025BB (许毓敏)[38]、B026BC (沈永梅)[39]、B027BC (沈永梅)[40]、B028A (沈永梅)[41]、B029B (裘美莉)[42]、B030B (裘美莉)[43]、B031A (王秀芳)[44]、B032B (王丽卿)[45]、B033AC (郑培培)[46]、B034BC (郑培培)[47]、B035AC (周敏文)[48]、B036AC (赵迪迪)[49]、B037AC (高信翠)[50]、B038AC (孙建敏)[51]、B039BC (许国治)[52]、B040BC (端木昀)[53]、B041BC (徐韩良)[54]、B042B (张金顺)[55]、B043B (鲁俊)[56]、B044B (朱祖德)[57]、B045BC (朱祖德)[58]、B046BC (朱东辉)[59]、B047B (邵满根) [60]、B048BC (李菊兰)[61]、B049BC (张君令)[62]、B050A (吴新年)[63]、B051AC (段春芳)[64]、B052AC (段春芳)[65]、B053B (袁慧庶)[66]、B054AC (王文正)[67]、B055AC (陈修琴)[68]、B056B (龚文渊)[69]、B057B (诸伟华)[70]、B058B (金宇)[71]、B059B (金宇)[72]、B060AC (金月花)[73]、B061AA (金月花)[74]、B062BC (陆苗龙)[75]、B063BC(陆苗龙) [76]、B064BB (魏勤)[77]、B065B (魏勤)[78]、B066BC (魏勤)[79]、B067BC (魏勤)[80]、B068B (魏勤)[81]、B069BC (吴美丽)[82]、B070BB (仇留权)[83]、B071BB (何月珍)[84]、B072B (梁发香)[85]、B073B (陆玉成)[86]、B074B (钱晓霖)[87]、B075BC (秦裕泰)[88]、B076BB (陈锦弟)[89]、B077BC (张师君)[90]、B078B (王水珍)[91]、B079BB (姚荣林)[92]、B080J (姚荣林)[93]、B081BB (姚荣林)[94]、B082BC (叶锦麟)[95]、B083AC (肖又青)[96]、B084B(项建国)[97]、B085BC (王学义)[98]、B086BC (王琳珍)[99]、B087BC (钱桂英)[100]、B088BC (钱桂英)[101]、B089B (陈宝良)[102]、B090A (张秋星)[103] B091B(林国樑)[104]、B092AC (艾全英)[105]、B093BB (周金妹)[106]、B094BC (蒋瑞华)[107]、B095BC (常雄发)[108]、B096BC (常雄发)[109]、B097B (常雄发)[110]、B098BC (常雄发)[111]、B099BC (常雄发)[112]、B100BC (常雄发)[113]、B101B (常雄发)[114]、B102BC (常雄发)[115]、B103BC (常雄发)[116]、B104BC (常雄发)[117]、B105BC (金长涛)[118]、B106C (匡宏)[119]、B107AC (沈海林)[120]、B108AC (沈泽民)[121]、B109BC (施福留)[122]、B110BC (施福留)[123]、B111B (吴根秀)[124]、B112B (吴根秀)[125]、B113B (吴根秀)[126]、B114BC (吴晓忠)[127]、B115BC (吴晓忠)[128]、B116B (章如华)[129]。
 
3. 民事案C  ————————————————— [130]
C001A (陈询)[130]、C002B (华神清)[131]、C003BC (孙玉昆)[132]、C004AC (赵秋云)[133]、C005B (邵莲芳)[134]、C006B (常雄发)[135]、C007B (常雄发)[136]、C008BC (常雄发)[137]、C009BC (常雄发)[138]、C010BC (常雄发)[139]、C011BC (常雄发)[140]、C012B (常雄发)[141]、C013B (常雄发)[142]、C014AC (朱根娣)[143]、C015B (陈志浩)[144]、C016AA (丁菊英)[145]、C017BC (戴鳯英)[146]、C018BB (石路得)[147]、C019BB (奚仁娣)[148]、C020BC (奚仁娣)[149]、C021BC (虞长根)[150]、C022B (李菊兰)[151]、C023BC (鲁俊)[152]、C024A (冯智兰)[153]、C025AC (刘新铭)[154]、C026AC (顾国平)[155]、C027AC (章乐侬)[156]、C028B (章如华)[157]、C029B (章如华)[158]。
 
4. 不立案D  ————————————————— [159]
D001BC (冯正虎)[159]、D002AC (冯正虎)[160]、D003BC (刘海林)[161]、D004A (蔡文君)[162]、D005B (马亚莲)[163]、D006B (马亚莲)[164]、D007C (吴党英)[165]、D008BC (马志森)[166]、D009B (金宇)[167]、D010AC (高信翠)[168]、D011C (郑培培)[169]、D012B (张秀丽)[170]、D013B (张信义)[171]、D014BC (朱东辉)[172]、D015B (朱东辉)[173]、D016BC (陈守来)[174]、D017C (孙建敏)[175]、D018AC (顾国平)[176]、D019BC (陈启勇)[177]、D020C (龚文渊)[178]、D021C (李建勇)[179]、D022B (李建勇)[180]、D023B (李建勇)[181]、D024B (张金顺)[182]、D025C (朱亚莉)[183]、D026B (张水红)[184]、D027BC (常雄发)[185]、D028BC (常雄发)[186]、D029BC (常雄发)[187]、D030BC (詹荣妹)[188]、D031BC (匡宏)[189]、D032BC (匡宏)[190]、D033C (沈海林)[191]。
 
5. 赔偿案E  —————————————————- [192]
E001C (陈询)[192]、E002BB (姚荣林)[193]、E003BC (常雄发)[194]、E004BC (常雄发)[195]。
 
 
二、附录  ——————————————————– [197]
 
1. 2007年7月15日第2期《督察简报》 ————————– [197]
《习近平应当关注的上海问题—司法不公正是上海社会不和谐的祸根》
 
2. 2007年12月18日第2期《督察简报》 ————————– [201]
《改革中国人大体制从上海做起—-对第十三届上海人大组成及改革的建议》
《中国的人民代表在干什么?—- 寄语第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代表》
《上海市人大代表的职责在哪里?—- 寄语第十二届上海市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
 
3. 2006年12月3日冯正虎在日本东京文京シビックホール的演讲 —- [217]
《中国司法的现状》
 
4. 护宪维权网 —————————————————— [224]
 
 
 
 
送: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龚学平、上海市市长韩正、全国政协上海市委主席蒋以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委员、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市各民主党派领导人、相关部门及人士。
 
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办公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办公室、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办公室、中共中央书记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信访局、相关中央部门及人士。
(印150份)
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3号       邮编:200433       手机:1352468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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